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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对仲裁要点:无证据别承认,公司当庭证据庭后质证

时间:2025-08-19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1.没证据的话,全部不要承认

仲裁机构裁决的首要准则是,有凭据的方为定论,无凭据的仅属待议。针对定论,任何辩解均属徒劳,因其必将为仲裁机构所确认。关于待议,任何辩解亦无价值,因其决不会被仲裁机构所采信。故此,对雇员来说,无论企业如何言说,怎样指控,皆无需认承,只要缺乏实证,企业所言不过是自我安慰。

2.公司当庭提交的证据,尽可能庭后质证

在庭审过程中递交材料,借助这种出其不意的材料展示东莞万江律师,来干扰雇员的判断,给雇员制造意想不到的困境,是许多企业惯用的策略,对于雇员而言,除非完全有信心能够进行彻底的反驳,或者在审判开始前就预料到企业会拿出此类材料,那时就可以进行反驳,但凡没有把握的,没有预料到企业会提供这样的材料,绝对不要在法庭上反驳,向仲裁官表示,已经过了提供证据的期限,拒绝进行反驳。若仲裁员提出质证要求万江律师,应告知仲裁员,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的质证看法。这样,庭审之后便有充足时间仔细考虑怎样进行质证。

3.证人证言不用慌

部分劳动争议审理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提交相关人员陈述来支持自身立场,面对这类陈述材料,个人不必过分紧张,需清楚其具有相当有限的法律作用力,多数情况下几乎不具备实际证明价值。倘若相关人士未能出席庭审,而公司仅递交一份手写版本的个人说明,审查意见应明确指出,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法确认,系单方形成,难以辨别真伪。证人若到场陈述,需指出其与公司间存在利益牵连,因此证词缺乏客观公正性。倘若发现证人证词与公司陈述相悖,可追加说明证人同公司合谋提起虚假仲裁或伪造证词,请求仲裁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虽未必会追究,但能以此警告对方)

4.东拉西扯别回应

庭审进行中,除了呈递材料,机构或许还会纠缠诸多无关紧要的议题,纠缠的缘由或许源于机构心存不甘,焦躁得不知如何是好,也可能是机构暗藏机锋,企图借助纠缠无关紧要的议题,诱使雇员作出回应,一旦雇员回应出现偏差,机构便会死死咬住不放,面对这种牵强附会,务必保持沉着,选择不予理睬即可。员工越是沉默不语,企业就越是焦躁不安,越是想要争辩,就越会招致调解员的不满。这种情况对于工作者而言,百利而无一害。

劳动争议处理,每案情形各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审慎评估,劳动者若能选择适宜策略,并以平和心态处置,多数情况下能够自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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