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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核心要点在这里

时间:2025-08-18 00: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诉讼时效的暂停和终止是民法典规定的两种不同时效机制,它们的主要不同点表现在引发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应用前提上。具体差异如下:

1. 定义与适用条件

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过程中,由于特定法律规定情形的出现,已经过去的时间段失去效力,需要等那个情形消失之后,再重新开始计算时间。导致中止的情形有权利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比如要求还钱或者去法院告状,也有义务人主动表示愿意还债等情况。

暂停是指在期限届满前的六个月内,由于外部阻碍因素,比如不可抗力事件或无行为能力者缺少法定代理,使得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期限的计算会暂时停止,等到阻碍因素消失之后,剩余的期限会继续计算,不过需要补足六个月的时间。

2. 法定事由

中断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发送催款函、起诉状);

义务人同意履行(如签署还款计划);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其他与诉讼/仲裁等效的行为(如申请支付令、破产申报等)。

中止事由: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权利人无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其他客观障碍。

3. 法律效果

中止:已经经过的期限无效,从中止原因终止(比如官司结束或收到催告)的时刻开始,再次计算完整的期限(例如一般诉讼时效重新算三年)。

暂停时间不计入有效期,待暂停原因消失,剩余有效期继续计算,如果不足六个月,则补足六个月。

4. 适用时间

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中止:仅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5. 目的差异

暂停:意在激励权益持有者主动运用权益,防止因责任方迟延造成期限消亡。

中止:保障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权时的公平性。

示例说明

中止事例:小张于2022年1月进行催收动作,该行为导致法律时效重新起算万江律师,期限持续至2025年1月。

终止实例:小李于最后六个月期间(即2023年7月)碰上地震(属于不可抗因素),时效阶段暂停到地震终止影响(例如2023年10月),剩余时间接着算到2024年2月(补齐六个月)。

总体而言,中断意味着彻底重新开始,中止表示暂时停止后继续进行,这两者结合形成了时效制度的弹性,用以协调权利方与责任方的各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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