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楼府顺因村财务争执推倒楼某庚致其右手受伤,轻伤鉴定存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裁判要旨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楼某庚右手第五根掌骨的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标准,而检察机关提交的三份评估结论彼此之间存在出入。
案例索引
(2013)金义刑重字第4号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22日晚上7时30分左右,楼府顺在义乌市城西街道后叶村“楼小忠”浴室附近,因为村集体财务纠纷,和楼某己、楼某庚、楼西森等人发生了冲突。冲突期间,楼府顺将楼某庚推倒在地。楼某庚因此右手受伤。随后,楼某庚前往义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当天夜里又去了义乌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义乌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部门认定楼某庚右手所受的伤害达到了轻伤标准。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本机构委派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机构,对楼某庚是否形成轻微伤以及手部受伤的缘由(涵盖打击、磕碰、跌倒)实施评定。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九日,金华市天鉴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金华天鉴司鉴所二零零九年临鉴字第382号《法医学临床评定文书》:首,楼某庚右手头状骨出现骨折,属于轻微损伤。次,楼某庚第五掌骨产生完全性骨折,属于轻伤。3、楼某庚右手头状骨及第五掌骨斜形骨折,摔倒可能形成。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浙江省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应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出具《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浙人伤鉴(2012)第72号);该文书指出,楼某庚右侧第五掌骨骨折系外力所致;其成因包括挥拳击中硬物,或遭硬物撞击,以及掌骨小指侧受击、跌倒时掌骨小指侧着地等情况。掌骨遭遇外力导致完全性骨折,可以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来判定轻伤等级,鉴定对象楼某庚的右第5掌骨骨折,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致伤缘由,才能最终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
法院认为
楼某庚右手第5掌骨的骨折状况,是否是在和被告人楼府顺发生冲突时跌倒造成的,检察机关提交的两份评估结论存在出入。依照金华天鉴司法鉴定中心的评估看法,楼某庚第5掌骨的损伤或许源于失稳,排除了被殴打或撞击引发伤害的选项。而浙江省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看法,则觉得楼某庚第5掌骨骨折可能是由于第5掌骨骨折握拳击打钝性物体或被钝性物体撞击、掌骨尺侧受到打击、跌倒时掌骨尺侧着地等情况造成。对于楼某庚右手第5掌骨骨折是否属于轻伤,检察机关提交的三份鉴定看法也不相同。义乌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指出楼某庚右手第5掌骨骨折属于轻伤等级,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也确认了这一点;但浙江省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楼某庚右手第5掌骨骨折若系外力所致,方可评定为轻伤,楼某庚的具体损伤情况必须结合案件背景分析致伤原因才能准确判定。根据现有材料分析,起诉方关于楼府顺犯下故意伤害行为的认定缺乏明确性,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确凿且充足的要求,因此东莞万江律师,指控楼府顺犯故意伤害罪的观点站不住脚。
裁判结果
被告人楼府顺无罪。
若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判决文书后的第十日以内,经由本机构或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的,需要准备申诉书原件一份,以及复印件两份。
关键词:无罪 无罪网无罪辩护 无罪万江律师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