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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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培训团赴德培训,聚焦涉外案件证据认定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作者 | 姜伟 郭大磊
上海市检察机关考察组在德国法兰克福州法庭举行交流会议。 李玉琳供图
为了更好地执行涉外检察工作,帮助检察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开阔专业眼界,上海市检察机关组织了一个13人的培训小组,在2024年10月13日到26日期间前往德国,参加了为期两天的“涉外案件证据审核”专题学习活动。该小组在德国科隆和法兰克福的多个机构,包括检察院、法院、警察局以及司法部门,参加了将近20场次的讲座和讨论会议。通过学习和与德国相关人员的沟通,我们深刻体会到,跨国犯罪是各个国家司法机构共同面对的难题,依据法律快速搜集并确认证据,以及高效处理涉外案件,是众多国家司法机构普遍重视的事项。
区域司法协作:跨境取证的“快车道”
培训期间,科隆总检察院主管刑事司法合作事务的检察官安吉拉·肯普,怀着骄傲之情,向我们展示了用表格形式呈现的《欧洲调查令》。德方司法同仁对欧盟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标准化、一体化、高效化特点十分自豪,着重阐述了欧洲司法网络、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署、欧洲检察官办公室这三个层级的合作框架,呈现了欧洲刑事司法逐步融合的演进轨迹。
肯普检察官说明,欧洲司法网络是一种直接对接的合作方式,它由各成员国在国内设立的联络点构成。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署在直接对接合作模式上,建立了带有中央协调机构的合作体系。该体系不仅能够协调欧盟两个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互助,还能组织多个国家共同参与合作。欧洲检察部门自2021年起展开工作,独立于各成员国相关机构,设有总机构和成员国检察单位两层架构(工作人员由成员国委派),不过其处理事务范围不大,主要针对危害欧盟经济权益的特定违法活动展开侦查和提起诉讼。依照《关于刑事案件中欧洲调查令的法规》,欧盟成员国之间检察机关在跨国获取证据资料时采用英文表格形式的《欧洲调查令》,这种文书制作简便高效,递交过程无需通过各国最高司法机构审批,由办案检察官签发的《欧洲调查令》会集中到省级检察院负责司法协助事务的检察官工作部门,该部门将书面形式转交至其他国家的对应检察机关。北威州司法体系较为独特,由杜塞尔多夫、哈姆、科隆三个高级法庭区构成,每个高级法庭区配置一所州高级法庭和一处总检察长署,这三家总检察长署均设有专门处理刑事司法协作的检察官办公室。
面对这一问题,学员们结合实际办案情况表达疑虑:若未向对方阐明调取证据的具体缘由、种类,仅通过简略清单,获取的证据材料是否可能无法满足申请方国内法律规范,或是无法实现预期的证明效果。肯普检察官坦诚指出:高效顺畅的侦查合作确实需要更深入的直接交流,由于各国各地区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存在不同,合作态度也有程度差异。他们时常需要用英语同欧洲各国检察官、警察交流,解释收集证据的目标和需要,偶尔还要提醒其推进工作进程,学员们对此完全理解——这种跨国指导侦查,虽然成熟的刑事司法协助流程有所帮助,但坚持不懈“联络配合”的技巧同样关键。
信息社会的挑战:跨境电子取证的新问题
德国社会当前网络犯罪案件数目正急剧上升,由此引发跨境电子取证的新挑战。根据说明,欧盟内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大约八成刑事侦查需要获取电子资料,其中三分之二此类资料需向跨国网络服务商调取。欧盟理事会同欧洲议会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就涉及跨国调取电子资料的相关法案与指令草案达成共识,欧盟监管机构能够直接向成员国里储存数据的相关单位发出调取电子资料的司法文书,包括《电子资料保存文书》与《电子资料提交文书》。
常规证据调查令通常需要九十日的工作期限,而电子证据提交令则一般须在十日内办结,特殊情况能够申请八小时即刻完成。此外,电子证据提交令允许司法机构直接向欧盟区域内的网络服务企业发起申请,从而大幅度降低了事务处理和信息流转的步骤。法兰克福总检察院的同事告知我们,在2024年欧洲足球锦标赛期间,法兰克福总检察院打击网络犯罪部门处理了超过八百件涉及网络恶意言论的案件。其中一名嫌疑人利用社交平台散布了众多挑衅性信息,导致多起暴力行为发生。德国检察机关借助《电子证据提交令》,在短短八小时内便成功锁定了该嫌疑人。
他山之石:共同面对全球治理难题
德方人员告知,尽管欧盟内部刑事司法协作已形成制度,跨国搜集证据的阻碍相对较少,然而欧盟内部存在经济水平不均和地域差异现象,各国对于涉案人员及被告者的处置方式、权益维护等方面亦有不同,因而跨国获取的证据在审判时常常引发争议。超出欧盟界限,即便在西洋国家之间,因政治层面、社会层面、法律层面诸多不同,跨境调取证据也会遇到不少阻碍。跨国犯罪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治理难题,两国相关机构达成共识,认为强化沟通协作、促进网络互通、抵制倒退全球化,是各国司法机构应对共同挑战和课题的必然举措。各个国家需要彼此敬重,借鉴对方优点,增进协作,一同遏制违法活动,为各国的经济进步、社会繁荣以及民众利益提供法律支持。
学员们经过学习并仔细对比,充分领悟到,能够大量借鉴欧盟在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有益做法,把刑事司法合作置于国际法治整体布局中进行规划。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关键渠道,能够有效扩大与“一带一路”伙伴国和东盟成员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协作范围,共同研究构建一个联系紧密、执行有力的区域性司法合作框架。在赌博网络、毒品跨国贩卖、电信网络诈骗跨国进行、逃犯与赃款跨国追缴补偿等方面,持续强化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多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体系,健全相关法律规范,清晰界定刑事司法合作中的案件处理时限、海外证据的确认规范及其法律作用等核心事项。此外,研究构建该区域内的电子数据传输与共享系统,促进司法合作实现更高级别的数字化与高效运作,为地方安全与法制进步提供新动力。
两位作者分别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以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管理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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