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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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离婚协议诉讼时效咋定?如何具体分析?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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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适用诉讼时效,要考察协议条款的详细类别,例如涉及身份的条款、财产分配的条款、孩子抚育的条款等,还要结合争议事项的性质来判定。关键点是:离婚协议里关于身份的条款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关于财产分配、抚养费给付等债权请求的条款则适用诉讼时效。接下来是详细说明。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定位
诉讼时效是法律设定的权利保护时限(《民法典》第188条),针对的是请求权,但仅限于债权请求权,例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所欠款项等情形。而物权请求权,比如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物品,身份关系请求权,诸如解除婚姻状态、调整子女抚养安排东莞万江律师,以及形成权,例如行使撤销合同或解除婚姻的权力,这些都不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之内。
二、离婚协议内容的分类及诉讼时效适用
解除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的认定,子女抚养则属于身份关系衍生的责任,财产分割则关乎财产性的债权归属,这三项内容各自遵循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不适用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里关于断绝夫妻关系的条款,是双方心甘情愿达成的身份关系终止共识,这项效力受《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约束。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必须经由婚姻管理机构存档,或者由法院裁定生效,本身并不牵涉“请求权”,所以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子女抚养的约定:部分不适用诉讼时效
离婚条款里涉及孩子照顾的事项,比如抚养费拨付、探视权行使,是身份关联的责任,其根本作用是维护未成年的孩子存活和成长的正当权利。依照《民法典》第196条第(三)点:
要求承担抚育责任、赡养责任或扶助责任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因此,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承担离婚后子女就学/诊疗开支等权利,即便离婚文书签署已久,依然能够随时提出,不受三年法律保护期限的约束。
(三)财产分割的约定:适用诉讼时效
离婚条款里涉及财产分配的条款,比如不动产、银行账户余额、公司股份的归属或补偿方式,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一种权利。如果一方不遵守这个条款,另一方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88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要注意的是:
1. 诉讼时效的起算
权利经过一定期限后即丧失胜诉权,这个期限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并且明确对方负有责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针对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
2.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权利人若采用催促、提起诉讼、对方保证执行等手段来维护权益,诉讼时效便会中止并重新开始计算时间(《民法典》第195条)。比如,
3. 例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殊规则
如果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一方有藏匿、搬离、售卖或破坏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编造债务想要侵吞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在关系解除后的三年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配财产(参照《民法典》第10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在此情形之中,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当事人察觉对方做出前述行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三、离婚协议撤销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除斥期间
如果离婚协议受到欺骗、强迫或利用他人困境等情形而被取消,根据《民法典》第147至151条的规定,取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不遵循诉讼时效,而是应用除斥期间,也就是设定好的固定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权利就会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
四、实务总结
离婚协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需区分具体争议类型: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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