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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费用穷人交不起?符合这些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时间:2025-08-15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对他人收取费用,是否会让经济困难者因无力支付而无法申诉呢?不会这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条款,如果当事人确实难以负担诉讼开销,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减少缴纳或免除诉讼费用的司法援助。能否延期、减少或免除,由法院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依照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诉讼成本缴纳准则》第四十五条的说明:假如申请人请求法律援助,并且满足以下状况,法庭就需要同意免除诉讼开销: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费、抚育费、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抑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领取人员,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

第四项情况是,当个人因为挺身而出维护正义,或者为了守护公共福祉而造成自身正当权益受损时,当事人或其家庭成员若要求获得赔偿或补偿。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6条之规定,若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并且满足以下条件,那么人民法院理应允许减缴诉讼费用:

因天灾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生活窘迫,正领取社会救助,或者家庭产业经营无法维持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确实存在必须降低诉讼费缴纳的情况,法院批准减少时,降低额度至少要达到总费用的三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若申请司法救助,并且满足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就会批准暂缓缴纳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的;

海上发生意外事件的当事人要求获得补偿的;或者遭遇工作产品出现问题的当事人寻求经济赔偿的;还有其他类型事件中权益受损的个人提出补偿要求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需在提起诉讼或进行上诉时递交书面请求,附上能证实自身经济窘迫的文件,以及必要的相关材料。若因生活拮据或追讨基本生活费请求免缴、缓缴诉讼费,还须出示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申请暂缓缴纳案件受理费,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万江律师,审判机关在决定受理案件之前,需要批准暂缓缴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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