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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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哪几种方式?查封、扣押、冻结等介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进行封存处理,就是民众把必须保护的东西盘点清楚,随后贴上封条,在原地实施封存,目的是阻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处置,这是一种用于财产保护的手段。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控制,即审判机关把需要保护的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进行封存,以阻止对方随意处置,这种做法多用于容易搬运的物件。
第三项措施是冻结资产,重点针对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其它资金,司法机构会告知相关金融单位,不允许申请人支取或转移这些款项。
第四项为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措施,比如针对不动产实施交易约束,告知相关机构不受理所有权转移申请等;又比如对已到期的债权,可以作出裁决禁止申请人向第三方主张权益等。
各种财产保护手段针对不同的财产种类和案件情形,当事人能够按照实际状况申请恰当的财产保护办法,从而确保自身正当权利在法律程序中不受损害。
二、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需遵循一定程序:
开始时,要备好必要文件。必须递交财产保护申请文书,里面要明确说明申请保护的缘由,以及需要保护资产的范围和具体金额等要点;另外,还要附上能证明各方之间权益存在争议的文件,例如合同等,以此表明申请保护的合理性。
接下来,要确定恰当的申请时机。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预先冻结财产东莞万江律师,不过,必须在法院实施冻结措施之后,于特定时限内开始诉讼;或者在审理案件期间申请财产保全。
此外,需要设立担保措施。司法机构通常责令申请人提交担保,担保金额一般参照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值。担保形式丰富,涵盖现金资产、不动产、动产车辆等,其核心作用在于万一保全行为出现偏差导致对方权益受损,能够提供相应财产进行补偿。
最终,需向主管司法机构递交请求。已备妥的文书资料要呈交至该司法机构,该机构会对请求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符合规范,便会依照法规作出财产保护指令并付诸实施。
三、民事诉讼经调解结案如何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调解结案后,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首先需要提出申请来终止财产保全措施。通常情况下,当调解协议签订并且对方已经履行了承诺的义务之后,申请人应当立刻向法院反映这个情况。需要递交终止保全的请求,并且阐述清楚终止保全的正当理由,比如债务已经全部还清或者争议已经得到妥善处理等。
其次,法院也有权自行决定取消。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但法院觉得没有必要继续保留财产,就会主动取消这项措施。比如,在调解书里规定了还款方式,而且已经还清了,再继续保留可能会让被保全的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就可以自己决定取消。
最后,担保一旦到位,解除程序即可启动。若被保全方能拿出足够且有效的担保,足以替换被保全财产的担保功能,法院在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也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举是为了保护对方权益,同时防止因不必要的保全措施干扰被保全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或经营活动。
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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