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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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公益咨询群:当事人咨询诉讼难题,法官如何解答?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99
公益咨询群(500)
7月15日 ?9:00
您借助扫码链接加入该群组,群组成员包括:当事人甲、当事人乙、当事人丙等。
7月15日 ?9:01
大家好,我是今天负责咨询的法官,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我。
9:10
[]
法官大人,张三拖欠我五十万元借款,他一直拖延不肯归还,我打算提起法律诉讼,但是听说他近期正在变卖房产,万一房产出售出去,法院的判决无法落实,我该如何是好?
当事人乙
审判官,我和李四一同向王五提起诉讼,我请求强制执行程序先于他启动,可为何李四却在我之前收到了执行款项?
9:30
当事人丙
法官大人,自从我提起诉讼,赵六就一直不接电话,明显是想躲起来不配合,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必须露面吗?
当事人丙
9:32
解决这些诉讼难题,要用好财产保全这“关键一招!”
且看下文!
诉讼未起,保全先行
01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护,就是审判机关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以及判决实施之后,履行义务到期之前,为了确保最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资产发生损失,对相关方的资产或者案件焦点,实施禁止处置的强制性手段。
02
财产保全有哪些类型?
1.诉前财产保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若相关权益人面临紧急状况,若不迅速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利必将遭受无法挽回的伤害,那么,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当事人有权向财产所在地点、被告居住地,或是具有案件审理权限的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
2.诉中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款,若一方当事人可能因自身行为或别的原因,导致判决难以实施,或给对方带来其他损失,法院应依据对方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或要求其采取特定行动,或禁止其进行某些行为;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执前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条款内容,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在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如果债权人遭遇债务人隐匿资产等紧急状况,若不及时申请保全,可能会造成法律文书无法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
03
财产保全的诉讼优势
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山西某制造集团和赵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争议,该集团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交了相应担保,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查封了赵某名下的一块商业用地及其上的建筑设施。案件启动强制执行流程时,赵某名下商业用地和地上建筑因已被查封,无法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于是他补充了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从其银行账户划转了六百万元人民币,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完成,并且及时撤销了对相关财产的查封状态。
以财产保全获得执行顺位利益
陈某因为投资失败导致债务缠身,债权人王某在2025年3月20日之前就提起了诉讼,法院在2025年4月25日依法作出裁决,要求陈某偿还给王某20万元借款;债权人李某在2025年4月5日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了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10万元,法院在2025年5月8日判决陈某需要还给李某10万元借款;这两起案件随后都进入了执行阶段,由于李某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更早,法院决定对已经被冻结的10万元银行存款东莞万江律师,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李某优先受偿。
倒逼躲避送达的当事人应诉和解
张某对赵某提起诉讼,索要货款五万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赵某拒绝接听电话,刻意逃避法院传唤,寄往其住址的法律文书也未能被签收,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赵某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万江律师,始终不露面的赵某最终来到法院,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同意与张某进行协商,案件因此通过调解成功解决。
供稿 | 张 ?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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