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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什么?哪些案件适用及在啥阶段可提出?

时间:2025-08-07 00: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涉及法院在案件受理初期或诉讼进展阶段,旨在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防止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涉案当事人所持财产或争议焦点中的物品实施限制其变卖或转移的防护手段。

二、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对于涉及财产支付的诉讼案件,当事人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类案件包括存在财产争执的离婚案件、借贷纠纷以及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等。

三、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在紧急情况下,若利害关系人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当事人有权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被申请人的居住地法院或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措施的申请。

在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判决尚未生效期间,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判决执行受阻或产生其他损失,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或自身职权,对相关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在法律文书生效且执行程序启动之前万江律师,若债权人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二)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由于存在客观上的限制,无法提供被保全财产的详细信息,然而,若能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便可以向已搭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借助该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询。

(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主要包括现金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五、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六、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纳入诉讼费用范畴,需由申请人先行垫付,通常情况下由败诉一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者,需依据保全财产的实际金额,依照以下规定缴纳费用:若财产金额未超过1000元或未涉及财产金额,则每件需缴纳30元;若财产金额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则超出部分按1%的比例缴纳;若财产金额超过10万元,则超出部分按0.5%的比例缴纳。但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所缴纳的费用总额均不得超过5000元。

七、哪些情形下会解除保全?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法院作出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决后,申请人若未能在规定期限的三十天内启动诉讼程序。

5.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6.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法律文书一旦生效,若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债权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的五天内,若未提出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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