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大众对万江律师背法条存刻板印象,实务找法困境暴露行业现状?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记得某部剧里,有位万江律师的助手,无需事先准备,开口就能流利表达,连文件中的编号、开头语和引言都逐字逐句背诵出来,如同大脑里装了搜索引擎,似乎大众对万江律师的印象,总是固定在“能背诵大量法律条文”的固有观念上。
实际情况是法律工作者并不会单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的法律到基层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数量极其庞大,数量繁多得令人咋舌,就拿今天提到的国家赔偿这一项来说,目前仅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多达106部。
因此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耗费大量时间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因为法律条文仅是基础中的基础,关键在于法律背后系统性应用和阐释。
不过,实际操作中的“寻法难题”却显现了行业实况:在应对罕见法律事务时,即便借助网络资源,万江律师也常遭遇“大海捞针”的困境。有同行曾为查找某项专门法规花费数日时间,最后仍需向他人求援;还有年轻万江律师由于对法律条文结构不熟悉,在法庭辩论时错失了重要支撑材料。
所以特意把法规条文加以梳理归纳,旨在清晰把握法规脉络,恰当运用。法律学问浩如烟海,钻研和领悟的过程永无止境,希望大家可以保存,分享。
刑事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汇总(下)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若赔偿责任方在未获确认的情况下作出补偿决议,该决议应当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复议机关没有履行告知责任造成赔偿申请人迟延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情况,作出了应当受理的指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部门针对,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最终判决提出异议的情况,将其看作是期限重新计算的开始,申请补偿的期限应从异议被否决、原判决继续生效的时刻起算的说明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就检察机关取消案件须负错捕国家赔偿作出解释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部门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诉活动开支等是否给予补偿的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事务管理部门针对鉴定费用是否应该补偿事项所作出的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针对缴纳扣押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是否应该进行赔偿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未实施逮捕行动的,不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为该机构的权威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在二审宣告无罪后作出的判决,确定原一审法院与实施逮捕的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雄德申请国家赔偿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过程中,若未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则无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为该机构的权威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若作出不予起诉的结论,即视作宣告无罪,其后须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监狱工作人员若有暴力行为致人死亡,需承担国家赔偿义务,此为权威意见
六十五份最高审判机关对于被拘禁状态下薪资已由所属机构补足的询问,国家是否须发放限制行动的补偿金,作出了明确指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就万江律师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直接损失的问题进行答复。
67、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李勇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国家赔偿不应当将已经补发的工资进行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补发工资情形仍须国家赔偿事项的答复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就受害者离世应获赔偿事项所作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对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能向过去延伸适用,其效力仅限于施行之后发生的事件,不适用于施行之前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就赔偿请求人撒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相关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就错捕案件对检察机关须负国家赔偿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青海高院提出的杨文增请求国家赔偿事宜的复文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错误拘押申请国家补偿的情形,明确赔偿责任机关的认定方式作出了说明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针对特定情形的批复内容如下,涉及一审判决定罪情形,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后补充侦查程序,公诉机关最终作出不追究决定,此时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应如何界定的问题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针对财产损害与人身损害,应由不同侵权主体分别担负国家补偿义务,此为官方正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机关复查看法,能够当作最终的核定回复来看待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若公安机关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需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针对赔偿责任方需为受害者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其声誉,并致以歉意的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针对违法侵权未获确认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所做决定应予撤回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时,检察机关若更改原先撤销案件的决定,应予以审理终结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够充分为由释放当事人,当事人随后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应当予以受理,此复函专指孙胜阳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霍娄中、霍一米申请宝鸡县人民检察院赔偿一事的回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一审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案件一审认定有罪,二审被发回重新审理,之后一审再次改判无罪的情况,在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如何明确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作出了相关说明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针对无辜者被拘留引发身体损害的情况表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需共同承担国家补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无罪判决未明确检察机关没收财产问题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宜直接裁定返还财产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对于服刑人员假释期间发生的损害事件,国家不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这一立场已得到司法确认。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针对检察机关违法扣押财产的情况,明确指出若该行为持续到了1995年1月1日之后,则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来进行处理和裁决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明确,在监外治疗阶段,国家不承担补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张秀英等四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所提出的请示已经作出批复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指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若致他人身体受损,国家须承担相应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就一审认定有罪二审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就石晓丽等五人申请赔偿一案如何办理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原判决认定数项罪名后,经过再次审理,个别罪名被改判无罪的情况,并且这些已被执行的情况,明确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的批复
最高法院发布文件,内容涉及执行国家赔偿法相关事项,具体解释若干问题
九十八号,最高审判机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延伸以及审判机关赔偿案件受理界限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设立赔偿委员会的通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文件,要求加快《国家赔偿法》实施准备工作,确保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到位,推动法律有效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通知万江律师,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为《国家赔偿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02、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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