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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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案件真相裁判,公民需知要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是案件真相的权威认定——它要求:一旦治安案件牵涉到专门性问题(比如伤势轻重、物件价格等),公安机关就应当委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定,而且评定者必须提交书面看法并亲笔署名,这些信息公民有必要了解
? 一、哪些情况必须启动鉴定?
以下六类常见争议需专业鉴定:
1. 伤情鉴定
在涉及肢体冲突的案件里,需要判定伤害程度是否属于“轻微伤”或者“轻伤”,特别是当当事人对伤情评估存在分歧的时候
→ 注:明显无争议的皮外伤可不鉴定。
2. 价格鉴定
在处理偷窃和欺骗案件时,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价值判断,例如对手机、电动车等被劫掠的财物确定其市场价值。
3. 违禁品鉴定
识别毒品、淫秽资料、易燃易爆品等,例如判断可疑粉末是否属于毒品。
4. 精神病鉴定
评估实施犯罪者是否失去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需要由省一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5. 毒品尿检
→ 确认嫌疑人是否吸毒成瘾(尿样阳性+吸毒证据方可认定)。
6. 声像资料鉴定
→ 验证录音、视频真伪(如诽谤案中网传录音是否剪辑伪造)。
主要准则:评估仅限于专业性分歧事项,无分歧或显而易见的无需评估!
二、鉴定程序三大铁规
1. 鉴定人资格严审
→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5年工作经验;
· 10年以上从业经验+强专业技能。
2. 鉴定意见必须书面化
结论必须清晰表明对争议事项的判定,例如是否属于轻微伤,不允许含糊不清。
→ 由鉴定人*亲笔签名担责,作虚假鉴定将追责。
3. 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处理治安案件的标准时限多为三十天以内,不过,进行鉴定分析所需要的时间会另外计算,并不会占用案件审理的周期。
? 三、公民对鉴定结果的三大权利
1. 知情权
公安部门应该说明鉴定的项目以及所参照的资料,比如确定伤情等级时依据的是哪个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
2. 异议权
若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能够申请再次进行检验,该过程由更高级别的部门或被委派的单位实施审核。
3. 证据质证权
处罚决定书交到手上之后,能够运用行政复议或者法律诉讼的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比如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典型案例:
2024年江苏省发生的一起斗殴事件里,涉案人员不接受警方指定的医疗部门所作的伤势判定,通过一家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再次评估东莞万江律师,最终使得最初的判断被撤销,从而防止了误将他人羁押。
实务提示:什么情况可拒绝“被鉴定”?
伤害程度非常清楚没有分歧:假如只是皮肤表面有损伤,双方都承认不达到轻微伤标准,那么就可以不进行法医鉴定。
·鉴定机构无资质:要求公安机关出示鉴定人执业证书;
·超范围鉴定:与案件无关的事项(如翻查个人疾病史)可拒绝。
立法深意:
第九十条运用专业方法终结无谓争执,通过精确检测从微小创口到微量毒品,法律借助权威分析构建牢靠定罪基础,确保案件处理既快捷又符合事实依据!
本篇内容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编排。鉴定过程耗时较多,当事人有权申请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进展通报。相关流程需以办案单位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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