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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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时隔13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次修订,引入正当防卫制度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去年的6月27日前后东莞万江律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六十六次会议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案进行了表决通过,该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首次制定于2005年8月,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随后,在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也就是说,自2012年以来,经过13年的漫长等待,我们再次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订。
作者认为,在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最为关键且极具创新意义的变革,便是首次在行政法范畴内引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并且首次将正当防卫的相关条款纳入了该法律之中。
谈及正当防卫制度,便需首先论及“正当防卫权”。这种权利,是在人类社会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权利,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这一权利被纳入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体系之中,并在法律框架内不断演进与优化,最终形成了完整的正当防卫制度。其本质是:在个人遭遇紧急的非法攻击时,可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自卫,以捍卫国家、公众利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即便对侵害者造成伤害,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法律传统,在西方,这一理念最早可追溯至《十二铜表法》,该法典中明确指出,为了自卫而杀人者不受法律惩罚;在我国,西周时期的《周礼·秋官》中便有提及,对于入侵乡邑或家人的盗贼,可以不承担杀戮的罪责,并允许对闯入住宅的盗贼进行防卫;而在唐朝的《唐律疏议》中,也有规定,对于夜间无故闯入民宅者,可予以四十下鞭笞,若主人立即将其杀死,则不予追究,这进一步明确了夜间入侵住宅者可采取致命防卫的合法性。
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发布之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仅散见于《刑法》和《民法典》中。具体而言,《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若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并因此对侵害者造成损害,则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将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指出,若损害是由于正当防卫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及《刑法》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2024年上映的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主演,赵丽颖、高叶特别出演的电影《第二十条》再次激起公众对《刑法》第二十条的热议。影片通过讲述“康村王永强为守护哑妻而刺伤村中恶霸刘文经”和“韩明的儿子韩雨辰为阻止校园欺凌而将学校主任的儿子打伤”两个故事,揭示了正当防卫制度在现行司法体系中的困境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除了前面提到的《刑法》第二十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法领域内并未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具体说明,这导致在行政法范围内运用正当防卫制度时,常常面临无法可依、法规缺失的问题。换言之,若一正当防卫举动并非刑法所涉的刑事犯罪嫌疑,亦非民法典所涉的民事侵权嫌疑,而仅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涉的治安违法嫌疑,在旧有法律框架下,往往难以直接运用正当防卫作为抗辩理由,以阻止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追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亦未明确指出正当防卫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导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填补了相关法律上的不足与空白,其中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为了抵御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若导致损害,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无需受到处罚;若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造成较重损害,则依法应受处罚,但应当从轻处理;若情节较为轻微,则不予处罚。
新法的这一创新不仅使得治安管理领域的防卫权认定准则与刑法规定相契合,有助于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与一致性,为执法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还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在遭遇治安违法行为时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而加强了对于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障。
张斌万江律师于北京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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