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工作职责及程序大不同?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1、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需经当事人申请启动,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此过程基于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仲裁方不会自行介入纠纷,通常也不主动展开调查工作。
劳动监督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实施,目的是检查雇主与雇员在执行劳动法规时的遵守情况,这是运用法定行政权力进行的主动行为。在雇员提出要求时,监督机构也会自行启动调查并解决相关问题。
2、程序不同
劳动监察涉及对违反劳动相关法规的行为展开调查,从立案开始算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经过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可以将处理时间再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四十五天内完成审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必须获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同意,同时要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十五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做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这个劳动争议问题
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
劳动监督机构在接到举报反映后,五个工作日以内判定是否接受处理;劳动争议解决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五天之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劳动监督彰显的是刚性要求,一旦雇主行为不合规,在危及员工正当权益、公共福祉及国家利益时,绝不因雇员让渡权利而免予承担法律责任
3、时效性不同
劳动监察处理时限为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须在两年之内;若两年内未由劳动管理部门察觉,亦无人举报或投诉,则劳动管理部门不再追查。劳动监察所定的时限,应从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该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情形,则应从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限是十二个月。计算起算点为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时刻。若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因未支付劳动报酬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无需受此时效约束;然而,一旦劳动关系结束,则须在关系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提请仲裁。
4、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劳动监督能够促使检查组自行获取相关材料,同时也能责令相关方提供证明文件。
劳动争议处理时,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明,机构不会自行搜集证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5、法律后果不同
劳动监督部门一旦下达处置意见,该意见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相关组织和个人须马上遵从。若有当事人对处置意见持有异议,能够依照法规提出复议请求或提起法律诉讼,在复议或诉讼程序进行中,该意见的效力不受影响。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非马上生效,而是暂时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认可,他们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诉。只有当规定时间结束,且双方都没有提出诉讼时,仲裁决定才会正式生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针对仲裁委员会的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作为被告,进行普通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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