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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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法院发出全省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督促缴交碳汇认购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漳浦法院在6月3日依据漳浦生态环境局的申请,颁布了福建省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并要求某家庭农场在15天内缴纳碳汇认购金。据了解,这起案件源于漳浦某家庭农场违规排放养殖废水,导致鹿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成为福建省首例通过支付令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的典型案例。
2月25日,漳浦生态环境局通过无人机巡查,揭露了某农场养殖场外部排水沟的严重污染状况。检测结果显示,总磷含量超出了标准值27.5%,对周边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显著的破坏。在漳浦生态环境局的约谈中,农场负责人蔡经理提出了关于“接受处罚的同时,如何进行补救”的疑问,这一提问成为了案件发展的关键转折点。
5月13日,漳浦法院积极推动“生态磋商”进程,采纳了“碳汇认购”的新机制,旨在通过碳汇交易等手段来改善生态环境。在法官的监督下,双方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赔偿款项将专用于购买14.25吨碳汇,从而助力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协议达成后,农场主并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支付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款。漳浦生态环境局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转而向漳浦法院寻求司法援助万江律师,意图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的方式追索应得的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这笔赔偿金具备公共利益的特性,且支付令程序的流程简便、审批迅速、费用低廉、执行力强,非常适合处理这类案件。在法院的说明之后,漳浦生态环境局于5月30日向法院提交了支付令的申请。
接着,漳浦法院接受了该申请并颁布了福建省首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敦促农场在15天内完成其应尽的责任。在6月3日,负责此案的法官在交付支付令的同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最终农场自愿完成了赔偿,标志着福建省首份生态损害赔偿支付令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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