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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虽成效显著,但合议庭合而不议等问题咋解决?

时间:2025-08-08 0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将此类极端个案归因于个别法官,是对审判流程的误解,也是对他们个人名誉的损害。当前司法改革的过程确实显得颇为繁复,以2025年第一季度为例,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高达1079.9万件,同比增长26.92%,案件数量极其庞大。

你说这法官也真够难的。

改革后,实施了“让审理者裁决东莞万江律师,让裁决者承担责任”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权力分配明确,责任归属清晰,审委会审议案件的数量显著下降。过去那种逐级审批的做法已有很大改变,目前,绝大多数案件(98.02%)已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裁决。虽然听起来合理,但问题同样不少。

合议庭中出现了“合而不议”、“形合实独”等问题,通常情况下,主审法官会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这该如何是好?原本合议庭的宗旨是集体商议,却变成了个人独断。参审法官要么是被临时拉来充数的,要么在庭审前未审阅材料,庭审时心不在焉,庭审后又不发表意见。

真的,这种情况不少见。

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需努力消除那些妨碍司法公正、限制司法效能的体制与机制障碍,然而具体的实施办法尚待观察。必须加强合议庭的实质性运作,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到庭前准备、庭审审理、案件讨论以及裁判文书撰写的全过程,虽然听起来很理想,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颇具挑战。

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那就是法官的平均结案数量相较于改革之前有了显著增长,比如上海法院的法官,他们每年的平均结案数从144件增加到了228件,而在贵州,这一数字也从63件上升到了157件。试想一下,一个法官在一年内需要处理超过200起案件,平均每天要审理的案件数量就相当可观,这样的工作压力无疑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形下,要求每位法官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实在是难以实现。

嗯…法官会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法官会议被用作案件研讨的场所,其形成的结论对合议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与会者过分追求普遍性,讨论内容缺乏针对性,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会议的效率和品质。简而言之,与会人员众多,讨论议题过于宽泛,最终并未产生实际效果。

审委会的职责正经历着变革。在改革进程中,必须对审委会在个案审判中的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对类似案件的管理方法和策略进行优化。过去,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审委会的审核,而现在计划改为仅对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进行管理,但对于何为“重大疑难”,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

你觉得这样的改革能彻底解决问题吗?我觉得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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