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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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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意义几何?关乎司法改革大局

时间:2025-08-08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马亮

最高人民法院将推广统一化、标准化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作为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工作高品质发展的一项关键措施。此举以诉讼文书改革为引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守公正司法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理解推进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的统一化、标准化的重要性,不能仅限于某一具体事件或地域,而应当将其置于更为广阔的历史视角、更为深刻的现实考量以及更为远见的未来展望中来进行深入认识。

顺应历史发展趋势

自近代起,司法界普遍呈现出推动文书格式统一化和标准化的趋势,这一进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走向。通过审视民事起诉状的历史演变,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在法律文书中实现形式上的统一,对于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自晚清时期起,我国中央司法机关屡次实施诉讼文书标准化措施,旨在促进司法全国化进程,简化民众诉讼手续。建国之后,随着旧法律体系的废除,民事诉讼更加注重政策导向和政治效应。特别是在民事起诉状方面,本着方便民众提起诉讼的原则,这一时期的民事起诉状并未形成统一的格式,其表述规范更加强调政治性和生活化,而非法律性和专业性。在撰写诉状的过程中,大多数当事人倾向于运用政治术语而非法律术语来阐述自己的权益要求,这种做法所反映出的法律关系通常相对直接且不复杂。

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民事关系的日益多样化,制定一套严格规范的民事诉讼规则变得尤为迫切。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这部法律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起诉状及其他诉讼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设定了初步的框架性规范。1991年,《民事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指出民事起诉状需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证据、事实以及理由等内容,并对提交起诉状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规定。到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以及提交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1997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对立案的具体标准和诉状的审核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随后,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民事起诉状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证据清单。在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一修改使得《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起诉状的条款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旨在对民事起诉状中的案由制度提供规范性的指导。2012年8月,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着重突出了民事起诉状需具备的详尽和清晰要求,同时,还新增了有关电子起诉状的相关条款。

新时代来临之际,为满足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需求,同时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司法改革进程相协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和流程进行了不断改进。2015年,最高法推动实施了立案登记制度,对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方式和审核准则进行了重新设定,特别强调了网上立案和电子诉状系统的推广和应用。2016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并据此设定了多种民事诉讼文书的格式样本,供当事人撰写民事起诉状时参考。紧接着,在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立案及电子诉状的相关规定。2018年9月9日,依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策,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最高法院对互联网法院的起诉文件格式及提交流程制定了具体要求。201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推进法院电子诉讼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须提供便捷的电子化诉讼服务,并积极推广网上立案及电子诉状的应用。

总体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民事起诉状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以下观点:首先,民事起诉状是启动司法程序、关乎当事人权益的关键诉讼文件,其格式必须规范,内容必须井然有序。其次,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发展趋势是朝着标准化方向发展。确立规范的诉讼文件规范,明确诉讼文件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民事司法工作的专业性,而且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次,民事起诉状所涉内容繁杂,关乎众多民事权益和多元社会现象,反映了民众生活的多样性。其基本的发展方向是逐渐趋向细致。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纠纷的基本事实、以及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都必须得到详尽而具体的呈现,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审判进程,进而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立案环节作为诉讼流程的起点,不仅承载着实现权利的实体价值,也体现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因此,它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的基本原则。民事起诉状的编写趋向于追求精确度。然而,精确并非指法院陷入冗杂的法律术语构建的“言辞网络”,而是对现实生活事实与法律关联的精准概括,旨在规避成为“法律守门人”的困境,确保法律之门对广大民众开放无阻。

因此,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中华全国万江律师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此举旨在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实施要素式和表格化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这既符合了历次诉讼文书改革的基本走向,同时也展现了其标准化、细致化和精确化的特点。

回应司法改革需求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矛盾和纠纷频发。这种“案件多、人员少”的状况,持续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在难以大规模扩充办案人员的情况下,如何迅速且高效地处理各种纠纷,为社会矛盾提供权威且可信的解决途径,已成为司法改革必须面对并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统一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示范文本,有助于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增强解决纠纷的效率,以及提升案件审理的档次。这些新的示范文本涵盖了众多民事纠纷类型,包括复杂的事实和细致的法律关系,所有法律要素均以表格形式逐一呈现。具备法律知识的当事人通过提交起诉状,能够对案件的法律关系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理解;而对于法律知识尚不丰富的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大致掌握案件的基本结构。此外,新的示范文本将民事纠纷以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的法律要素进行展示,法官在阅读这些要素时,可以从案件立案之初就开始实施对民事纠纷处理的标准化流程,从而实现类似案件的判决一致性。

统一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的范本,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的开支,缓解他们的诉讼压力,确保诉讼过程更加流畅和高效。2016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其中对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部分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提供具体的指导说明。群众若需诉讼,若非代理万江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协助,可能难以准确表达诉讼要求、案件细节及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往往出现书写过于简略、内容含糊不清的问题。依据法律条文,法院在受理案件和审判阶段,特别是在面对案件是否应予受理难以迅速作出判断,或者对案件争议核心难以精准定位、需退回补充材料或需进一步阐明诉讼要求的情况下,有时不得不决定多次开庭,这无疑会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引入新的示范文本后,民众可通过选择起诉状中的相关选项,迅速了解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权限。对于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案件,鉴于当事人起诉书中精确地列出了相关法律要点,法院能够实现快速立案和审判,进而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统一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文本格式,有助于应对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的多样性,保障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正加速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新型民事纠纷层出不穷,民事纠纷的范畴已不再局限于家庭琐事,而是与民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紧密相连。目前,我国民事纠纷的案由类别已超过470种。各类民事争议在诉讼要求及法律依据上各有特点。仅凭固定模式的民事起诉书模板,难以充分覆盖不断增多的民事争议种类。新的示范文本采用了结构化与表格化的内容呈现方式,针对不同种类的民事争议,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这样的设计有助于针对性地整理案件事实,并清晰表达诉讼诉求,反映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实际需求,从而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权益。

推动民事起诉书、答辩书模板的统一,有助于高效处理民事争议,达到明确责任、案件圆满解决的目的。目前观察到,在众多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中,除了配置有专门的导诉人员,还汇聚了由专业律师、法学志愿者构成的第三方援助团队。导诉专员与第三方志愿者协助当事人完成民事起诉状的填写,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向当事人阐释法律、进行说理的环节,使当事人能够对法律的权威性、法律关系的本质以及法治的强大力量产生直观且具体的体会。因此,这份新的示范文本不仅有助于案件当事人和法官迅速锁定争议核心,而且能在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及诉讼第三人之间构筑一座高效的交流平台,推动各方主体实现有效沟通。若案件当事人内心深处认可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及处理结论,他们便会诚实地执行裁判决定,从而实现明确权益、解决纠纷的目标。

面向数字法院的未来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应用,促使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从而引发了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这些变革亦波及司法领域。司法领域对此作出积极反应,经过对智慧司法、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反思和不断革新,现已进入数字司法的认可与广泛应用阶段。数字司法代表着对传统司法体系在理念、制度及机制层面的全面革新,其中,数字法院的建设扮演着数字司法改革的核心角色和关键任务。在我看来,构建高效的数字立案系统,应当成为数字法院建设的首要环节。推广创新的示范文本,并不仅仅是立案流程的单一变革,它更应被置于数字法院建设的广阔背景之下,深刻领悟其面向未来的深远意义。

数字法院的构建根基在于精确、客观、可量化的“法律符码”,然而,这些“法律符码”并非仅仅是冰冷的数字组合。它们不仅蕴含着人类行为的多重复杂与模糊性,而且为人类细腻而难以捉摸的情感留下了空间。目前来看,对“法律符码”的深入研究和有益尝试,主要体现为对“法律要素”的探究。审判阶段逐步转变为“要素式审判”,立案环节亦将逐渐过渡至“要素式立案”。实施新的示范文本,其核心在于遵循数字法院建设的思路,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实施要素化与标准化改革。在实施初期,这些新示范文本主要以纸质版形式出现;不过,许多地方法院已在实际操作中尝试采用“无纸化”的智能立案方式。某些法院将新型示范文本与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相融合,只需在该平台上提交旧版诉讼文书,系统便能智能识别并自动提取关键信息,进而生成符合示范文本格式的诉讼文书。更有甚者,仅需在平台上输入必要信息,即可自动生成相应的民事诉讼状。

在确保司法的温情和人际的关爱得到维护的同时,理想的诉讼流程力求将案件的处理过程转化为一种精确可量化的“科学”。这表明,理性分析将占据主导地位,而尽可能地减少偏见和滞后等不利因素的干扰。新的示范文本之所以采纳要素化信息以及表格化结构东莞万江律师,其目的在于尽可能以理性的方式简化纠纷背后错综复杂的动机以及多元化的利益要求,从而推动诉讼流程向着更加精确可衡量的方向发展。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的专职总师单晓明也提出了加快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建设与推广的建议。因此,在推广要素式、表格化的示范文本时,我们不应将其孤立地看作程序领域内的单一变革,而应将其视为与人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等多样化措施协同,共同为实现数字法院建设的宏大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推广新型示范文本有助于构建立案阶段的大数据模型,进而推动立案流程的持续改进。该示范文本采用了要素分解和表格化的格式,与数字时代构建可衡量、可计算的基础“数字单元”特点相契合。这些法律要素信息通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互联的诉讼平台和办案系统,得以被汇总和提炼为紧密关联的司法数据。诉讼当事人注意到,这一新的示范文本显著展现了浓厚的数字化特点与逻辑性,显著提升了当事人追求司法公正的便捷性。该系统内置人工智能模块,不仅能对民事起诉状进行扫描并自动制作新的起诉状,还能依据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构建包括姓名(含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在内的各项基础信息,从而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启动司法程序的财务负担。诉讼代理人面对的全新示范文本,对案件的法律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梳理,这不仅有助于他们迅速捕捉对方代理人的焦点,有针对性地搜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还便于以项目管理的方式跟踪案件审理进展,及时响应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进而提供更为精良的代理服务。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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