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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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关键期!双阳法院成功调解土地纠纷,助力21亩土地如期耕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农忙时节催人奋进,田野间一片生机盎然的绿色。此刻,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农业生产能够顺畅进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降低矛盾的出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司法手段,精准有效地支持春耕生产。
近期,双阳法院山河法庭高效处理了一宗涉及农村土地的争议,促使原本对峙的双方达成和解,21亩耕地得以按时播种,有效推动了春季农业生产进程。
边某及其父母分得了共计21亩的承包地。由于边某及其家人在韩国工作,两家均无法耕种这些土地。因此,边某决定将这21亩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同村的李某某。在此过程中,他分别于2019年和2023年与李某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租赁期限至2026年。
2024年,李某某向边某索要土地补偿款及粮食直补款,然而边某以双方先前约定土地补偿款应归李某某,而粮食直补款则归自己所有为借口,拒绝支付粮食直补款。这一拒绝行为源于2019年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规定所有土地补偿款均归李某某,而2023年签订的新合同则仅约定土地补偿款归李某某所有。由此,双方之间产生了争执。
后来,边某回到当地调查土地补偿事宜,却意外发现李某某早已将所承租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了他人,且在未征得边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转租给了其他村民。因此,边某以李某某未征得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将此事告上了法庭,诉求是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并要求实际耕种者归还土地。
一份裁决看似简单,然而它可能伤害了人们的感情,耽误了农事,结果无人能从中获利。案件被受理后,负责审理的法官立刻着手分析矛盾的核心,并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联络与交流,还深入乡村与村干部交流,试图了解案件详情,尽管如此,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正值春季耕作的紧要关头,若矛盾进一步激化,可能会对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鉴于耕作者们已为春耕购置了化肥、种子等生产物资,且李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迅速启动了针对农业纠纷的“绿色通道”,携带案卷材料直接赶往村民家中。秉持“不误农时、不误农事”的原则,调解工作被提前至田间地头和家中炕上。
针对出租方对“土地乃生存之本”的担忧以及承包方对“前期投资可能徒劳”的忧虑,法官与村组干部携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从双方争执的核心——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入手,通过“同理心”的沟通方式,促使双方进行角色互换,从春耕的紧迫性、邻里关系的和谐等方面,劝导双方相互体谅和妥协。
经过长达三小时的细致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边某表示同意,允许李某某继续耕种该土地直至2026年,并且将土地所获得的各项惠农补贴全部归李某某所有。作为补偿,李某某向边某支付了一万元人民币,并在现场签署了书面协议,随即进行了现金支付,以此确保争议土地能够及时投入到春季的耕作中。
李某某在签署协议之际,年逾古稀,不禁感慨万分:“法官将道理阐述得淋漓尽致,使得我内心感到无比安心!”与此同时,实际耕种者亦如释重负,感叹道:“幸得法官协助争取到了宝贵时间,我们方能按时展开耕作。”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避免了双方遭受双重损失,还保障了21亩耕地的正常运作,将原本的耕地荒废危机转化为了双方共赢的转机。
双阳法院成功解决了这一纠纷,充分展现了其在新时代背景下践行“枫桥经验”和服务乡村振兴的成果。近些年来,该法院不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特别针对农业领域的纠纷,设立了“巡回审判与联动调解”相结合的机制。他们通过上门立案、在地头开庭、在线普法等多种形式,有效将矛盾和纠纷在诉讼之前、在基层予以化解。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双阳法院将集中力量满足农业生产的司法需求,全程坚持调解原则,通过处理“小案件”来体现对“大民生”的关注,借助司法的温情与力量,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并通过积极行动,绘制一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法治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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