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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咨询服务乱象丛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时间:2025-08-06 00:1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随着情感咨询服务市场的迅猛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那些标价动辄过万的“挽回套餐”,以及那些声称“百分百有效”的导师,他们真的能够帮助消费者实现“破镜重圆”的愿望吗?近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消费者对服务效果不满,要求情感咨询服务机构退还费用的网络服务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经历分手的刘某在抖音平台上浏览到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咨询服务广告,随后便添加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平台与该文化传媒公司正式签署了《情感服务合同》。

随后,一家文化传媒企业指派了几位情感指导专家为刘某提供情感指导,刘某为此支付了3680元的服务费用。在采纳了导师的建议之后,刘某尝试通过赠送礼物给前任等方式试图挽回关系万江律师,然而,这些努力并未达成让两人复合的目标。

2023年10月,刘某通过微信与某文化传媒公司取得联系,意图再次进行咨询。然而,由于双方对咨询费用未能达成共识,刘某觉得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达到双方原先的约定标准。因此,刘某决定将此事诉诸法院,并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其支付的咨询费用。

法院审理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所签署的《情感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因此合同合法且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所提出的诉求,都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在本案中,刘某声称某文化传媒公司曾承诺帮助他挽回女友,然而他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他需要承担因举证不足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合同已于2022年4月8日到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半的时间里,刘某未曾对合同内容提出任何异议,反而向某文化传媒公司指派的情感导师寻求更多咨询,并有意再次购买其服务。刘某提出某文化传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观点不合常理,证据不足,因此,法院对于刘某提出的退回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

基于此,刘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定不予支持。案件经过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接受并停止了进一步的诉讼行为,没有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

在情感咨询这一领域,消费者们常常因为所接受的服务未能达到他们心中的期望,导致退费问题频繁出现。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但在司法审理过程中,由于服务的主观性较强、合同条款不够清晰等原因,常常难以支持消费者全额退费的要求。因此,在挑选情感咨询服务时,消费者需着重审查机构的资质和专业背景,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规范、退款政策等关键内容,以防被所谓的“话术营销”误导而冲动消费。情感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还是需要从业者保持专业自律与消费者实现理性认知的共同努力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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