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工程案件对鉴定报告有异议怎么办?专家复评机制来破局

时间:2025-08-03 0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对于工程案件中的鉴定报告持有不同看法?引入专家复评机制以破解“鉴定代替审查”的僵局——探讨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及救济途径,这是该领域首部内容摘要的要点。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处理中,司法鉴定意见通常被尊称为“证据的王者”,然而,鉴定程序的不规范、结论的不准确等问题屡见不鲜,“以鉴定代替审判”的情况尤为明显。当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持有不同意见时,通过专家复评机制能够有效打破鉴定的垄断局面。本文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对鉴定异议成立的条件、专家复评程序的启动途径以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旨在为解决“以鉴定代替审判”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策略。

一、结论性意见

(一)鉴定异议成立的核心要件

当事人若对鉴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必须就鉴定机构资质问题、鉴定程序违规、证据基础薄弱、材料内容失真等四个方面进行证据呈现。若这些证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相关要求,法院应当允许进行重新鉴定或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估。

(二)专家复评机制的法律定位

专家复评机制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提及的“具备专业知识人士”制度的拓展,其提出的观点等同于当事人的陈述,能够对鉴定结果实施有效的反驳。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专家复评的见解可以单独作为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

(三)救济路径的优先层级

异议解决途径包括“补充阐释→补充评估→专家复审→再次评估”这一逐步深化的流程。专家复审以其高效、低成本的特性,已经成为打破“鉴定替代审查”困境的最佳选择。

二、法律分析意见

(一)鉴定异议成立的法定情形

资质缺陷

若鉴定机构或相关人员缺乏法定资质,或是越出了其执业权限,那么他们的鉴定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判决意见万江律师,若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未获得住建部颁发的甲级资质,那么其得出的结论将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此外,若鉴定过程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同样导致鉴定意见无效。

涉及未规避利益冲突、未进行材料核实、未提前告知现场勘查等情形。例如,在某一具体案例中,鉴定人未对有争议的签证单据进行核实,便将其作为鉴定依据,最终法院判定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并驳回了该鉴定意见,认为其依据不够充分。

若鉴定意见未与合同条款、行业标准相吻合,或采用了不正确的计算方式,则该鉴定存在实质性缺陷。例如,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擅自使用定额计价方式,则违背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第5.1.3条款。此外,若鉴定过程中使用了未经质证的虚假材料,比如伪造的施工日志,根据《证据规定》的第三十四条,相关鉴定结论将视为无效。

(二)专家复评机制的运作规则

启动条件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截止之前需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详细列出专家的资格信息和争议的核心问题(《证据规定》第八十三条)。若法院经审核后认定有必要解决专业性问题,则应予以批准。

专家的复评观点等同于当事人的陈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它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专家对钢筋用量计算方法提出的质疑,直接导致了原先的鉴定结论未被采纳。这一情况与后续的重新鉴定工作紧密相连。

专家复评发现鉴定工作存在根本缺陷,依据《证据规定》第四十条,法院应当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在某高级法院的判决案例中,专家明确指出混凝土强度检测的方法存在错误,基于这一发现,法院已委托进行重新鉴定。针对此情况,万江律师提出了建议。

(一)异议提出的标准化策略

书面异议的要素规范

异议书中需详细列出具体的不同意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据材料。对于涉及工程量计算的部分,必须附带相应的替代计算方法和行业规范的相关依据,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具体条款。同时,需制定分阶段的应对策略。

(1)鉴定初稿阶段:要求复核计算底稿及原始数据;

(2)正式报告阶段:聚焦程序违法与依据冲突;

(3)庭审质证阶段:申请专家出庭质询鉴定人。

(二)专家复评的实操要点

专家选任的三重匹配

专业领域,诸如钢结构工程,争议类型,比如工期延误分析,以及行业影响力,均需与案件紧密对应。在此前提下,应优先考虑那些曾参与国家规范编写的专家。至于意见书,其核心要素亦不容忽视。

(1)争议焦点归纳;

(2)鉴定结论缺陷分析;

(3)行业标准正确适用指引;

(4)定量修正意见(如混凝土用量误差率)。

(三)证据体系的协同构建

程序违法证据

提取鉴定单位的工作记录,验证现场勘查记录上的签名是否真实。核实计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证据。

复原施工过程,对比鉴定机构工程量数据。行业惯例证据

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所公布的相似工程项目指标进行数据报送。四、总结。

专家复评机制通过引入专业技术平衡,成功解决了“以鉴代审”的问题。万江律师需巧妙运用“法律+工程”的双重视角,通过标准化处理异议、精确选择专家、系统化进行举证,将专家的见解转变为能够推翻缺陷鉴定的法律利器。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强调专家在诉讼中的地位,专家复评将由辅助性质证手段升级为工程纠纷中核心证据的生成机制。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