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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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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人恶意索赔乱象丛生,商家不堪其扰、市场秩序受扰

时间:2025-08-02 0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仅花费1.8元购得一把刷子,却遭遇2000元的索赔要求;在同一街区,多家销售同款花洒的店铺均因水效标识问题遭到投诉……部分以谋取暴利为动机的职业索赔者,将目光投向了小型商家和正在成长中的企业,他们利用商品标签、标识等方面的非实质性缺陷,通过大规模举报、威胁公开曝光或提起诉讼等手段,恶意进行索赔。尽管相关部门近期增强了对此类不良现象的整治力度,然而,半月谈记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恶意索赔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在一些区域呈现出规模化和团队化的特点。更有甚者,这种现象已经演变成为一条“收徒”的产业链,使得商家疲于应对,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并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

专挑“软柿子”,紧盯标识问题

贾女士在华东某市辖区开设了一家杂货店,这家店铺的收入是贾女士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然而,近期贾女士萌生了关闭店铺的念头。“从年初至今,我们已遭遇了职业索赔人多次举报。”贾女士表示,一旦接到举报,她必须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并退还给供货商,而有时供货商因举报次数过多而不愿继续供货。

贾女士提到,某些职业索赔人一到现场,便会集体进行投诉。她回忆起不久前,有一位职业索赔人声称在店内购买的花洒上标注的水效存在问题,并联合举报了周边四至五家销售同款花洒的店铺。最终,这些店铺同意各自支付约300元达成私下和解。

贾女士深感无奈,她所管理的杂货店内销售着上千种各式小商品,面对繁杂的相关法律法规,她难以逐一核对每件商品的标签和标识等细节问题。

从事直播销售的电商平台负责人指出:“职业打假者通常不会选择国际知名品牌,因为这些大型企业拥有庞大且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来应对此类问题;同时,他们也不会针对那些默默无闻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的流量较低。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我们这类知名度较高、发展迅速但法律应对经验尚浅的企业,因为在这种‘打假’行动中,风险较小且更容易引起公众关注。”

半月谈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部分职业索赔人常常挑选那些容易对付的目标,他们利用商家对行政处罚的恐惧,同时采用“若不私下解决,便公开曝光”以及“若不私下解决,便提起诉讼”等威胁手段,迫使众多商家不得不选择用金钱来平息事端。

观察这些职业索赔人的恶意索赔行为,我们发现他们主要针对商品标签、标识、标注等方面的问题。据中部地区一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副所长介绍,这类案件在他们所接收的投诉中占据了大约八成的比例。

近期,职业索赔活动呈现出规模扩大、团队协作的趋势,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湖北光靓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旭光及万江律师向半月谈记者透露,部分职业索赔者以盈利为动机,通过购买过期商品或利用产品包装缺陷等手段,大量囤积商品,进而组建团队万江律师,甚至演变成为专门的“打假”企业。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市场相关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往往在特定时段集中涌现,举报者的地域属性较为突出,他们普遍采用书信形式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并且举报所使用的言辞及提供的材料内容往往高度相似。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恶意举报非法获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导致职业索赔者转而以教授他人“维权”为名开始招收徒弟。在网络平台上搜索“打假”等关键词时,可以发现许多店铺宣称自己“反对打假”“支持维权”等口号。

半月谈记者以“有意学习打假以谋取收入”为借口向一家店铺进行咨询,店主则要求先添加微信进行深入交流。店主向半月谈记者透露,他过去一直从事职业索赔工作,自2021年起,他转型成为反打假人士,通过收取服务费用,指导他人如何在遭遇职业索赔者时维护自身权益。目前,他自己也开始教授“职业打假”的方法,只需支付3000元学费即可。他坦率表示,近几年来政策经历了显著变动,然而,只要充分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打击假冒伪劣”并非难题,而且收益相当丰厚,单次交易的利润甚至可能相当于普通人一年的薪酬。

商家、监管部门不堪其扰

郭先生管理着一家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他向半月谈的记者透露,在2022年8月,有一位职业索赔者以1.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刷子,并在订单中特别注明了不要使用某家快递公司。然而,由于商家与该快递公司有合作关系,并且没有留意到这一备注,最终还是选择了这家快递进行发货。

郭先生表示,职业索赔人在收到货物后指控我们未按其备注进行发货,并索要了500元的赔偿金,之后金额又增至2000元。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驳回了他的要求,然而投诉持续了半年有余,在此期间,该职业索赔人还持续向辖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为了结束这无休止的骚扰,公司决定搬迁,离开原辖区后,该辖区不再受理此类投诉,风波得以暂时平息。整个过程耗费了公司约四五万元。

某些职业索赔者对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导致基层行政资源被大量消耗。这些索赔者因对处理结果不满,进而引发了多次投诉、持续上访、提起行政复议以及向纪委举报等现象。据中部某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数据显示,该所接收到的疑似职业索赔者的投诉举报案件已占到了总投诉举报量的60%以上,而且某些索赔者针对同一投诉举报,竟以不同的理由提出了3次行政复议申请。

进行一次复审,我们至少需要花费一整个上午来撰写相关文件。这位来自长三角地区某社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表示,而且,在执行职责时,如果稍有不留意程序,某些职业索赔人甚至会对执法部门提出索要金钱的威胁。

厘清判定标准,严厉打击惩处

湖北万江律师事务所的胡俊杰律师今日指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金额设定了具体的标准,然而,部分职业索赔者却逾越了这些规定的界限。

在2024年8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中包含多条内容,明确指出在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求”的范畴内,应当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要求。在实际操作层面,被采访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指出,当前尚无更为清晰的界定标准来区分牟利性索赔,且一旦判定结果产生,所有责任便全部落到投诉处理人员身上。这导致他们在面对职业索赔人的判断时,出于风险规避的考量,更倾向于依照常规的投诉举报流程进行处理。胡俊杰提出,应当清晰界定法律界限,特别是对“合理生活消费需求”的认定标准进行细致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数量、使用目的以及购买频率等方面,以遏制职业索赔者不当行使诉讼权利。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投诉的显著特点,部分案件已基本可判定为职业索赔人进行的恶意索赔行为。然而,由于不同市场监管机构间信息未能实现互通,职业索赔者依然能够在不同区域成功作案。对此,受访人员提出建议,应建立全国性的投诉举报信息库,并设立恶意索赔者的“黑名单”,以实现跨区域和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从而更有效地识别和监控恶意索赔的整个产业链。

针对职业索赔者的投诉诉求,一些基层职员未能充分理解相关法规,或是出于简便考虑,便直接将生产厂家与投诉者牵线搭桥,以此迎合自身经济利益,促使投诉者撤回诉讼。这种做法无疑会催生更多以谋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案件。梁旭光提出,应当设定明确的受理标准,依据职责分工处理投诉事宜,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并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打击恶意索赔的恶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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