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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行政检查文书,保障依法实施涉企检查——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评析

时间:2025-08-01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科学规范行政检查文书?保障依法实施涉企检查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评析

袁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企业行政检查的相关决策和安排,司法部办公厅近期发布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该文本规范了行政检查文书的标准格式,旨在供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参考并实施。《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对行政检查文书的结构、要素及编号等方面进行了标准化设计,对文书的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行政检查文书的制作规范,规范了其制作流程,增强了制作过程中的严谨性,确保了文书使用的合法性。

一、覆盖主要行政检查文书

《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对行政检查文书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就文书的制作给出了详细的指导。在此之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已经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检查文书示范文本、标准以及工作指引。然而,这些文书在覆盖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有时甚至与行政处罚等其他执法文书混淆不清。《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中收录了《行政检查审批表》,这是用于内部审批的;同时还包括了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法定权利的《行政检查通知书》、《回避申请决定书》、《抽样(采样)通知书》和《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此外,还有规范行政检查具体工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等七种文书,这些文书基本上覆盖了行政检查工作中最为关键和常用的文件。

二、遵循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首先,强调合法性原则至关重要。这一原则确保了行政检查的内容合法,要求在行政检查的文件中,关于法律依据、检查项目、执法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其次,它还确保了行政检查的程序合法,规定从审批、通知、实施到结果通知等各个阶段,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彰显规范性质。对文书填写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具体规定了各类文书的详细内容和填写顺序;对行政检查文书中的法律术语和行政术语的使用提出了规范要求;对文书实施规范编号,明确记录了行政执法主体、文种、年份、顺序号等关键信息,确保每份文书具有唯一标识和可追踪性,从而实现执法活动的全程记录和责任追溯。

三是遵循客观性。行政执法人员需制作各类文书,确保其内容真实反映行政检查的实际情况,诸如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及结果等,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东莞万江律师,更不虚构,以此为基础为后续行政处理提供客观、可靠的证据;同时,明确了文书的修改规范,一旦出现需修改之处,要求被检查或勘验者、被询问者于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确认,以保障修改内容的真实性,并在笔录中详细记录修改情况,以维护文书的整体客观性和可信度;此外,该规范覆盖了行政检查的各个阶段和要素,确保内容全面、详尽,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例如《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需全面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并由被检查者与执法人员共同签署,以此确保检查结果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四是彰显时代特色。它倡导建立一种机制,该机制涉及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等方面的行政检查全流程数据化记录,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这样做旨在提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程度,便于信息的存储、共享以及管理,从而增强执法效率和监管效果。

三、规范约束行政检查行为

一是保障行政检查的合法性。《行政检查审批表》规定,原则上应一事一批,对于高频次、大量次的检查,可以实行批量审批,但必须附带详细的清单。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并补办相关手续,以确保从源头对行政检查的启动程序进行规范。《行政检查通知书》应在检查实施前发放,明确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的依据、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防止执法的随意性。《抽样(采样)通知书》则明确指出,抽样(采样)物品清单的要素应由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且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下可以完成。

二是保障受检者的合法权利。在《行政检查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受检者,若遇执法人员无正当理由进行检查、未出示相关证件等情况,有权予以拒绝;若认为执法人员存在利益关联,可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受检者有权对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以及寻求相应的救济措施。在编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与《询问笔录》的过程中,需确保被检查(勘验)者、被询问者现场审阅或朗读,并随后签署确认。被检查者有权对笔录中的内容进行陈述和辩解,以此保障其能充分参与到执法活动中,对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从而确保执法结果更加公正与合理。

第三点,旨在增强执法效能与公众信任度。通过规范统一文书格式与填写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能迅速且精确地记录及传递信息,有效降低因文件不规范或不完备引起的作业延误与重复工作,从而提升执法效率。《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通过条目化的格式来规范填写内容,并运用勾选框等手段,以便执法人员能够迅速记录检查细节,确保被检查者对检查项目有清晰的认识。这样的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过程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具体展现,它使得被检查者及社会公众能够明确掌握执法的依据、流程及结果,从而降低误解和猜测的可能性,增强对行政执法的信任与认同,进而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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