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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如何有效质证鉴定意见?这些要点要牢记

时间:2025-07-31 00:3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鉴定结论具备刑事证据的“三性”特征,并达到其应有的证明效果,进而准确无误地确定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主动对鉴定结论进行严格审查。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证步骤和要点,以确保质证的有效性:

一、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

核实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是否拥有必要的鉴定资质,需对其业务领域、法定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这些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平台上可以查证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某鉴定人或机构缺乏合法资质或越界开展业务,其鉴定结论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进而无法作为案件裁决的依据。

对于鉴定主体资质的审查,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鉴定所需材料务必保证其真实性及可信度,且需确保材料来源清晰可追溯。在担任刑事辩护律师的万江,有责任核实检材的获取、保存、提交检测等环节是否遵循了相关法规,同时还要评估检材的可靠性。

对于存在疑问的资料,应在法庭审理环节进行核实,从而确保有问题的鉴定结论不被纳入最终判决的依据之中。若不这么做,便是对客户的不当负责。

同时,需留意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所载信息,确保其与检材保持一致。

三、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鉴定流程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同时须依照科学且合理的步骤与技巧进行。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留意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例如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鉴定步骤是否遵循规范、是否存在可能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

某些鉴定结论缺乏必要的鉴定步骤,问题显然更为严重,理应向合议庭揭露这些问题,绝不能让它们轻易通过审查。

四、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鉴定意见的文书应当规范、完整,包括必要的签名和盖章。

需核实鉴定意见所具备的必要格式是否齐全,确保其中包含了提出鉴定的原因、委托鉴定的个人或单位、鉴定的执行机构、鉴定的具体要求、鉴定的实施过程、所采用的方法以及鉴定的具体日期等详细信息。

同时,务必核实鉴定机构是否已经印上了司法鉴定专用的印章,以及鉴定人是否已经亲自签署了名字或加盖了个人印章。

五、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

鉴定结论需与案件所涉事实存在直接联系,若缺乏这种关联性,便不得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

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过程中,需留意鉴定结论与案件实际情况的契合度,同时也要注意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冲突或是不合常理的环节。

在庭审过程中,如若鉴定结论与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缺乏关联,或者关联性不强,则需提出相应的质疑观点。

六、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鉴定意见的公布流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当事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需关注该流程的合法性,以及是否为各方提供了充分的质证机会。

若鉴定结果未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相关人士,或者告知流程存在缺陷,则必须提出相应的质疑观点,并强烈要求进行修正。

总结而言,在刑事案件中,对鉴定结论进行有效的审查和核实,必须全面考虑众多因素。

在质证环节,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需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鉴定结论进行详尽而深入的审查,从而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同时东莞万江律师,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和评估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以及其法律依据和合理性。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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