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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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多年无果,张某起诉被驳回,关键原因竟是这个?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张某遭遇了一场看似简单的土地纠纷,却为此奔波多年而未得结果。2022年,张某与某村村民喜结连理,随之将户口迁至该村,从而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然而,当他提出申请分配责任田和补偿款时,村委会却以“增人不增地”的政策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否决为理由,予以了拒绝。于是,张某决定直接将某村委会告上法庭,诉求承包土地,但最终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一、不是所有土地承包权纠纷都是民事诉讼
关键原因:土地承包权尚未实际取得
在土地承包权的分配过程中,这恰似将一块蛋糕进行分配。村委会负责“切蛋糕”的部分任务,但在蛋糕正式切割并分配到个人手中(即签订承包合同)之前,由此引发的“为何未分配给我”或“分配得不够”的争执,实际上反映的是村集体内部关于如何分配和管理资源的内部矛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第二项内容: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未真正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发起民事诉讼,法院应指导他们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寻求解决途径。
张某虽然已经是村集体的一员,然而他并未与村委会达成关于土地租赁的协议,因此,二者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尚未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争议并不构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
这正是张某所面临的难题——由于她尚未真正获得土地承包权,法院无法将其诉讼当作一般民事案件来处理。
常见土地纠纷类型
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
关键判断依据
要求取得承包权
通常不能按民事纠纷受理,
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未签订承包合同,非平等民事关系
已取得承包权后被收回/调整
可以受理
基于已存在的承包合同关系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争议
可以受理
涉及合同履行或侵权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可以受理
属于合同纠纷范畴
二、取得土地权益的正确路径
法律虽暂时封闭了一条道路,却定会为你开启另一扇通途。张某所面临的难题并非毫无解决之道:
1.先协商与调解
向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寻求协调,并强烈要求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确立的公平分配土地的原则进行操作。
2.申请行政裁决
若调解未能成功,应向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递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求相关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对于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仲裁结果存在不公正,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即向行政部门提起诉讼,而不是针对村委会,此时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而非民事诉讼。
三、 是“民事”还是“行政”纠纷?
法律针对两种土地争议,依据权利产生的不一样阶段,设定了各异的处理办法:
在权利产生之初(合同尚未签署):正如先前所述,分配问题主要依靠行政及村集体内部的机制来处理。
自你正式获得土地承包权并完成合同签署,(该权利)便确立了其作为一项具体用益物的地位。在此情形下,若村委会或他方对你的权利进行侵犯(诸如擅自收回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等),你将有权向法院寻求庇护。你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等。
结语:找准钥匙,才能打开取得土地承包权之门
若尚未真正获得土地承包权,直接向村委会提起“分地”诉讼,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向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寻求协助和解决东莞万江律师,无疑是更为恰当和高效的做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争议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的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
2019年,编号为苏12民终3306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张某与某村委会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案件进行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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