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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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告知农户!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相关法规要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漳县法院近期处理的大量案件中,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纠纷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其中一些案件并不在法院的受理权限之内。为了有效解决矛盾,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减少不必要的奔波,漳县人民法院向广大农户普及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土地权属基本规则
1. 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
新批宅基地后,旧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旧证失效。
示例:已在新位置建房的,不能再主张旧宅基地权利。
2. 承包地“三权分置”原则: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农户则拥有承包权,经营权则可以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
二、常见纠纷解决路径
(一)宅基地纠纷:
两家土地证所标示的划分区域存在交集:应迅速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以重新进行土地确权(包括边界测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此行为是必要的。
若一方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持新证者可主张取消对方旧证;同时万江律师,有权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登记上的错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关于越界建房的争议:立即暂停施工!向乡镇政府提出现场勘界申请,依据处理决定书进行维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二)承包地纠纷:
若存在土地边界模糊或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应首先寻求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可向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若发生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强制收回承包土地:向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请求土地归还;若因此遭受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三、操作指引
遇到土地权属争议时,牢记三步走:
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明文件、承包合同、历史界桩的影像资料、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证人的证言。
优先选择调解途径:可向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协助。(此服务免费且处理迅速。)
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需在30天之内向所在乡镇政府递交一份正式的产权确认申请书。
若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选择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要提醒!
权属不清时,须先由政府确权。(《土地管理法》第14条)
“以旧证抗新证”无效!若已享新宅基地,旧证权利自动消亡。
新证合法程序优先:经公告、指界无异议的登记,受法律保护。
四、法律依据摘要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权属争议须由政府优先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若出现承包地相关争议,当事人有权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79条明确规定,若发现登记存在错误,当事人有权提出更正申请,亦或是对错误进行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撤销处理。
本告知内容是根据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制定的,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以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供稿:四族法庭 | 撰稿:张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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