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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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及调处的定义、表现形式与法律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万江律师回复】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答复如下: 1、土地权属纠纷及调解的定义和表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个人与单位之间因土地产权归属而发生的纠纷。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调解是指土地资源纠纷。依法受理、调查、调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报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履行行政权力调解职能。它是具有行政裁决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这是确认土地权属的关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个人之间的争议,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在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土地权属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分类 土地权属纠纷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土地权属纠纷;二是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地块之间的相邻边界。
土地权属纠纷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农民集体与国有土地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农民集体之间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的集体建设用地纠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农民个体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受理下列纠纷案件: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纠纷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五)其他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 2、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困难。法律法规不够详细。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层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权属纠纷》在部门监管层面。 《北京市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土地权属纠纷调解规定》等批复文件,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核发后发生的纠纷能否作为权属纠纷处理的批复》,也是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法规大多对管辖权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但土地权属纠纷主体多样,涉及主体广泛,纠纷内容形式隐蔽,权利突发。保护中,调查时的土地权属情况往往难以与《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符,土地权属认定给具体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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