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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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体都有谁?除了司机其他人也可能摊上这事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谈及交通肇事罪,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这仅是驾驶员会遇到的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除了驾驶员,其他人员同样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承担者。
我是来自北京的硕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万江律师李肖峰,专长于处理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问题。
《刑法》第133条明文规定,若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规东莞万江律师,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将依据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条文进行字面解读,可以发现其中并未限定犯罪主体必须是驾驶员,而是涵盖了所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个人。
那么,究竟涉及哪些人群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体被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他们主要负责驾驶、操控交通工具并执行运输任务;二是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这类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交通运输工作,但他们的行为却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引发了严重的事故。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详细罗列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人员范围,包括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者或承包者,若他们指使或强迫他人违规驾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将依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并予以处罚。这些人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不仅是涉事车辆的管理者、所有者,还是经营者。尽管他们并未亲自驾驶,甚至可能事发时并未在车辆之中,但若他们凭借自己的地位“指使”或“强制”他人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并不亚于直接驾驶员。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上述三类人员以及非此类身份的乘客唆使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因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丧生,那么这些唆使者也将被视作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显而易见,交通肇事罪并非仅仅是驾驶员的专利罪名,车辆的管理者、拥有者、经营者以及乘客,均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为了降低事故率,在此我诚挚地提醒各位: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管理者切勿催促过急,乘客切勿随意指挥,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
那么行人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咱们明天接着谈。
我是李肖峰,一名来自万江的律师。在您的生活中若遭遇法律难题,欢迎随时向我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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