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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夫妻月入 1.2 万负债 1.2 亿引关注,原因及真相几何?

时间:2025-07-29 23: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5月10日,广州日报独家曝光了《退休夫妇月入1.2万却背负1.2亿债务》的新闻,此话题迅速攀升至全国热搜榜首位,引起了广泛关注。5月12日晚,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借助深圳本地媒体“读特”APP,对该夫妇的负债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记者向银行贷款专家进行了咨询,专家表示,目前公司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而500万元的房产最多可贷款400万元。夫妻资产总计未达500万元,却成功贷得1.2亿元,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注意。他们指出,这1.2亿元未必全为银行贷款,拖欠工资、货款,甚至民间借贷都是可能的原因。万江律师,在参与破产咨询的过程中,特别提醒道:个人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一部分人重新创业,切勿将其视为逃避债务的借口。

法院介绍1.2亿负债夫妻为创业失败

一位月收入总计约1.2万元的退休伴侣,又怎会申报高达1.2亿元的债务?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2日晚间通过深圳媒体读特app公布,破产申请人为刘某和牛某,两人系夫妻,他们自己表示:刘某自1998年起开始创业,创办了一家光电公司,刘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为了企业的运营,刘某和牛某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创业最终以失败告终,导致他们被多家银行及供应商告上法庭。作为公司的连带责任人,刘某背负了7279万余元的债务,而牛某则承担了5408万多元的债务。两人共同承担的债务总额约为1.2亿元。[]

记者因名下拥有企业万江律师,便向银行咨询了获取贷款的途径。银行业务经理回应称,无论公司市值高低,该银行对股东或法人提供的信用贷款上限为300万元。然而,若企业系上市公司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额度将有所提升,具体数额需根据企业运营状况进行评估。若房产为深圳红本商品房,银行会依据该区域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产价值的80%,以500万元房产为例,贷款上限为400万元。此外,该银行允许进行二次抵押,但二次抵押贷款额度与首次抵押贷款额度之和,仍需控制在房产评估价值的80%以内。

杨江苏万江律师,作为深圳市破产人管理协会的会长,他指出,依据法院公开的案情,这起案件涉及的是因创业失败而导致的破产。在这起案件中,个人需承担公司的债务。那么,为何这对夫妻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却能成功贷款高达1.2亿元呢?杨江苏指出,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并非仅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运营中可能出现的欠款、亲友间的民间借款等情况,都可能让企业主承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债务总额不仅涵盖本金,还包括利息,有时利息的数额甚至超过了本金。因此,这对夫妇的企业债务高达1.2亿元,这其中的资金来源并不仅仅局限于向金融机构借入的1.2亿元,其中可能包含了一部分金融借款,同时也存在其他债务形式。而且,这1.2亿元的债务中,也不大可能是全部的本金,其中很可能包含了一部分利息。

记者实地探访了解到,工作人员透露,每天都有约二十到三十位人士前来咨询破产事宜,而且这些咨询服务和辅导都是免费的。

5月13日一早,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踏入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就个人破产相关事宜进行咨询。进入咨询室前,需在服务台出示身份证件并留下联系电话。接待人员告知,目前对于个人破产的申请,尚未对债务额度设定上限。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个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流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债务人提出申请前的咨询与辅导,其次是申请的审查,最后是法院的裁定受理。在这一过程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承担了提供咨询和面谈辅导的任务。记者在咨询室观察到,申请面谈辅导需遵循以下步骤:下载相关应用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在线完成申请材料的填写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安排辅导。据介绍,面谈辅导需要一天的时间。

记者发现,这项针对社会公众的免费辅导服务,是按照预约和材料审核的先后顺序进行的,而且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市面上也存在一些个人和机构,他们提供的是需要付费的咨询服务。在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完成了个人破产申请的辅导工作之后,申请人便可以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的申请。

工作人员指出,破产申请必须先经过初步审核,之后才会递交给法院处理。针对已婚者,咨询接待的工作人员建议夫妻双方一同提交申请,否则在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的初审阶段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透露,每天都有大约二十到三十人前来咨询,其中不乏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有人咨询破产是为逃债”

前来咨询的多数人并非旨在重建个人声誉,他们更倾向于躲避债务。万江律师,曾参与破产咨询服务,他指出,众多咨询者未能通过初步审查。“他们多数人是为了规避债务,而非真正面对个人问题。”记者得知,申请个人破产的首要条件是“诚信”,任何企图以不诚实手段混入个人破产程序的申请者,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若债务人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等干扰破产程序的行为,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另外,《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债务人提供的虚假资料、变造资料、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实施训诫、拘传、罚款或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某些人的收入与债务之间比例失调?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公司担保下累积了个人债务。以一个咨询案例为例,原本债务并不多,但鉴于供应商担保了1000万元债务,公司破产后偿还了其中的30%,即300万元,剩余的700万元债务现在需要他们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万江律师参与破产咨询时指出,个人破产旨在帮助部分人重新创业,不应将其视为逃避债务的借口。

此外,某些债务处理企业声称与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携手,承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较低折扣帮助解决债务问题,且在服务未成功的情况下,预先支付的服务费可退还。为了拓展业务,这些债务处理企业持续对解债专员进行培训,招募代理商,并收取加盟费用。然而,实际上这些债务处理企业旨在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客户的服务费和加盟费,而它们根本不具备解决债务的能力。

5月13日的午后,记者重返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寻求对那对负债高达1.2亿元的退休夫妇的采访。然而,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案件已转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并礼貌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事件回顾

退休夫妇每月收入为一万二千元,却背负着十二亿元的债务?法院回应:该案目前正处在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深圳特区报的报道显示,最近,一条关于“退休夫妇月收入1.2万元却背负1.2亿债务”的个人破产案例的消息迅速登上热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通过整理网友的评论,我们发现,大家对“这些巨额债务是如何形成的”提出了疑问。同时,也有许多网友担忧:这背后是否隐藏着利用个人破产机制逃避债务的行为?针对这一疑问,记者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申请人自述:债务为此前创业所负债务,收入为目前收入情况

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个人破产信息网上对外发布了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告。这条公告一经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便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对月收入总计大约在1.2万元的退休夫妇,究竟为何会申报高达1.2亿元的债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指出,破产申请人刘某与牛某为配偶,他们自己陈述:刘某自1998年起投身创业,创建了某光电企业,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为了企业的运营,刘某曾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创业最终以失败告终,导致刘某被多家银行及供应商提起诉讼。刘某因公司债务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负债金额高达7279万元有余,而牛某同样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金额为5408万元以上,两人负债总额共计约1.2亿元。刘某和牛某均已步入退休生活,刘某每月可领退休金4200元,而牛某的退休金则是2500元。此外,他们每月还能从房屋租金中获得2000元,以及亲朋好友和子女们的资助2000元。他们还拥有两套外地房产和四套商铺,以及一辆车辆。尽管如此,他们仍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因此提出了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外,近期还出现了一则备受关注的个人破产案例,其中一名女子月收入仅4700元,却背负了高达2544万的债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热议。对此,负责人表示,根据破产申请人周某的陈述,他从2012年12月起开始创业,并创立了一家环保企业,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了企业的运营,他个人房产被用作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然而,由于公司投资失利,创业最终失败,周某面临多家银行及供应商的诉讼,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累计负债金额达到2540余万元。我目前担任新的职务,每月薪资为4784元,但这一收入水平尚不足以偿还我所有的债务,因此我已提出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依据该案件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所提供的陈述,其承担的债务主要源自过去的创业活动,而公告中提及的收入状况则是申请人所陈述的当前收入状况。

案件目前处于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个人破产流程相当繁琐,记者发现,一些网友对于破产清算的相关案件产生了“申请即法院接受”的错误观念。

实际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了个人破产案件从债务人提出申请至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整个过程,具有一套严谨的操作步骤。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流程大致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首先是申请前的咨询辅导,其次是申请材料的审查,最后是法院的裁定受理。

在面谈辅导环节,债务人必须详细说明其债务总额、债务成因、个人资产以及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破产管理署将指导他们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据负责人透露,随后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待债务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将正式赋予案件“破申”编号,并进入审查程序。

为了防止破产欺诈事件的发生,法院会向所有申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上公布破产申请的相关资料,以便所有债权人和公众进行监督。在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法院会委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抽签方式挑选具备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门机构,对债务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

除此之外,法院通常还会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参与听证会,对债务人的债务成因、债务总额、资产状况以及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详尽审查。经过这样的调查,法院将评估债务人是否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是否存在逃避债务或破产欺诈的行为,以及是否满足个人破产法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受理裁定,并启动破产程序;而对于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目前,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环节,上述破产申请尚待信息核实完毕。市中院将依据申请文件、债权人的不同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反馈,展开听证调查。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人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对严防恶意逃废债有制度安排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旨在公平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并服务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给那些“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条合法的债务解决途径,帮助他们实现“经济重生”和重新崛起;另一方面,它也强化了债务人尽力偿还债务的责任,确保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有序地获得赔偿,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破产制度的顺畅运作,亟需加强预防个人破产欺诈的措施,以防止个人破产流程遭受不当利用。

深圳在立法层面、司法执行以及制度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强化了反破产欺诈体系的构建。例如,深圳法院实施了“事先预防、事后惩戒”的策略,对个人破产程序中及前后阶段显现的逃债和欺诈行为,实施分类管理,并迅速进行分流处理。在评估债务人主观意愿、具体状况以及损害严重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将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接受破产申请、终止破产程序、延长审查期限或实施司法惩戒,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公告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信息,旨在确保债权人及公众的监督,严格防范债务逃逸和债务免除行为,确保个人破产过程在透明和公正的环境中展开。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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