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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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热议,债务远超收入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东莞万江律师,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一则涉及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告,此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网上的截图,申请人名叫周某,是一位37岁的女性,她的月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为11592.27元。然而,她所申报的债务总额竟高达2544万余元,这一数字远远超出了她的偿还能力。
5月9日,记者在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发现法院发布的公告表明,这一申请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的,目前正处在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环节。公告中规定,若申请人未对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资讯进行真实、完整的披露,或者涉嫌转移资产、规避债务、提供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士可利用“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的途径提交相关异议资料。
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对方回应称:“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对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公告阶段。”同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工作人员也指出:“法院在网上发布的公告是针对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而非受理。发布审查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广泛收集知情者的意见,并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
聂莎律师,来自北京盈科(重庆)万江律师事务所,她提到,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那些深陷财务危机且信誉良好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的可能,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鼓励债务人重新创业和创新,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这一制度的前提是,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逃避债务。
聂莎万江律师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债务人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供其选择。债务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破产申请。该条例对债务人的信息披露和行为诚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法院将对债务人的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调查。若申请人出现虚构、隐瞒、遗漏相关信息的情形,或者进行财产的藏匿、销毁、转移等行为,企图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此类破产欺诈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若情节严重,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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