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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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两则个人破产清算公告引关注!啥是个人破产?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近期,深圳市中级法院接连公布了两份关于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告,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其中一份涉及的是37岁的周某,他的月工资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有1.1万元,然而他申报的债务总额竟高达2544万元万江律师,这一数字远远超出了他的偿还能力;另一份公告则是一对月收入共计1.2万元的退休夫妇,他们申报的债务总额超过了1.2亿元。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破产呢?在何种情形下能够提出个人破产的申请?一旦申请了个人破产,是否意味着所欠债务可以免除?针对这些问题,小铭今日特地咨询了北京泽亨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万江律师胡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何为个人破产制度。据公开信息,个人破产制度涉及的是当债务人无力按期偿还债务,且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和解时,债务人可通过申请破产保护程序。在此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重整或调整。这一过程旨在实现债务的部分或全部豁免,并确保债务人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这听起来颇为专业,简言之,即当一个人资不抵债之际,法院将作出裁决,决定是将其财产变卖以偿还债务,还是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允许其分期偿还,亦或是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债务进行调整,形成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个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正式发布。该《条例》着重保障那些诚实却遭遇不幸的人群,当他们在创业受挫或财务管理不当等情况下不幸陷入债务困境时,能够借助个人破产制度获得庇护,助其摆脱债务危机,进而重新融入社会经济生活。
申请个人破产之后,是否就能免除还款责任呢?实际上,深圳的《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未来有望获得收入的申请人,法院会采取重整或和解的方式,允许他们分批偿还债务或是减免部分债务。而一旦申请人被确认缺乏或失去了偿还能力,法院则会倾向于进行破产清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会被轻易豁免。《条例》明确指出,存在诸多债务和责任情形不可豁免,诸如因过度奢华消费、参与赌博等活动所导致的巨额债务,或是导致财产大幅缩水的情况;即便个人宣布破产,这些剩余债务仍需承担。
除此之外,自法院判决破产之后,债务人将不得不经历一段最短为三年、最长可达五年的免责观察期。在此期间及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的诸多行为与权利都将受到相应的限制,诸如禁止奢侈消费、禁止担任某些公司的管理层职位等。唯有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成功度过免责观察期,债务人才有可能免除其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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