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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审结!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提供新思路

时间:2025-07-10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我国首例个人“执转破”案件圆满落幕。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充分发挥了其咨询辅导作用,成功开辟了将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有效结合的创新途径,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贡献了新的理念和实例。

自2017年起,林某因投资失利及母亲疾病治疗需要,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债务问题逐渐加剧。至林某参加个人破产申请辅导之时,其债务累积已超过140万元。由于短期内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林某被多银行告上法庭,并面临强制执行,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工资收入亦被扣除,生活陷入极大困境。

林某的经历并非孤立现象,许多人和他一样,因为生活开支、商业运营或是家庭变故而深陷债务泥潭。以往,这类案件常常因为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不佳而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导致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难以收回款项,即便申请了强制执行,效果也微乎其微。为促进“执行不能”与个人破产程序的顺畅对接,市破产管理署与人民法院携手推进个人“执转破”工作试点,旨在为那些在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幸、诚实守信的债务人构建一条法治化的债务缓解途径。

2024年11月,林某参与了市破产管理署举办的个人破产申请前的辅导活动。辅导期间,市破产管理署的工作人员热心地为林某提供了个人破产政策的相关咨询,并对其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诸多疑问进行了耐心解答。林某明确表示,他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对未来收入有较为乐观的预期,他承诺将全力以赴偿还债务。同时,他希望债权人能够对他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工作人员协助林某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其收入与支出以及财产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确保基本生活开销的基础上,向林某提出了一个既实际又可行的债务重组方案,旨在最大限度地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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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林某向市破产管理署赠送了锦旗并表达了感谢。该案例对于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起到了关键作用,首先,它首次证实了“执行与破产相结合”的机制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实际应用可能性,有效帮助法院解决了执行难题,并节省了司法资源;其次,它创新了政府部门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衔接模式,充分发挥了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的发现与引导功能;最后,它探索出了兼顾各方利益的债务解决策略,促进了个人债务纠纷的更高效、更便捷的解决。在辅导申请阶段,市破产管理署注意到林某尽管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却拥有稳定且可预见的收入来源,并且展现出积极的偿债意愿。因此,该署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探讨实施个人“执转破”的可能性,并促使法院启动了相应的个人“执转破”程序。到了2024年年末,林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转入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流程中。法院在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接受林某提出的个人破产重整的申请。随后,在2025年2月,法院批准了林某的重整计划,并对林某的债务总额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确保了债权人能够公平地获得偿付,同时也为债务人开辟了经济复苏的可能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需在市破产管理署及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与指导下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并且需要按月提交包括收入、支出以及债务偿还在内的个人破产相关资讯。

接下来,市破产管理署将不断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与革新,致力于健全个人破产信用恢复及债务人监管等相关制度,大力倡导“激励创新、包容失误”的个人破产观念,旨在为全国范围内“尝试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更多“深圳模式”的探索与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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