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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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双轨并存诉讼费退还机制,司法服务更便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大通法院:实行“申请退”与
“主动退”双轨并存机制,
让司法服务更“走心”
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大通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公正理念,致力于妥善处理每一件民生案件。为此,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服务模式,推出了八项诉讼费退还便民措施。同时,实行“申请退还”与“主动退还”的双轨并行机制,持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服务需求。
首先需填写退费信息确认书,务必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遇到自主退费的情况,在立案阶段,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费退还流程的说明,并指导当事人完成《账户信息确认书》的填写。此举旨在一次性收集包括退费户名、账号、开户行在内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从而提高退费工作的效率。
第二,改进工作流程,实施容缺办理制度。对于非核心材料(例如缴费证明丢失)等情况,可以通过法院内部审查或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承诺后进行退费处理。
第三,我们提供全面的一体化服务,确保信息一次性传达。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诉讼费用咨询窗口,实行一体化服务,便于当事人进行咨询和办理退款手续。在当事人申请退款时,我们会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规范,以保证退款申请流程的顺畅进行。
四是增强宣传广度,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制作并发放诉讼费用退还步骤的资料,向公众细致阐述诉讼费用退还的具体流程,以便公众能更深入地掌握诉讼费用退还的相关规定。
五是设立退费预约热线,以便于退费服务的顺利进行。我们提供电话预约方式,并对外公布预约电话,让当事人能够预先安排诉讼费退还的手续办理时间,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等待。
第六点,要实现审核流程的迅速处理,并缩短资金返还的时间。通过提升审核效率,确保在既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审核任务,从而确保退款能够迅速到位。
七、确保退费途径畅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鉴于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因无法提前确定退款账户等原因,未能及时在案件判决前提交《账户信息确认书》及预交款项的收据,进而导致法院无法启动退费程序,故在设立主动退款途径的基础上,亦需保留申请退款的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第八点,退费途径多样,能够迎合民众需求。当事人可借助人民法院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提交退款所需文件,法院则通过线上审核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提升了退款处理的效率,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申请退费”与“主动退费”两种并行机制共同推动了诉讼费用退还的革新,简化了退费流程,提升了退款速度,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司法服务需求。未来,大通法院将致力于满足群众需求,持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主动全面地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使诉讼服务不仅形式新颖,更深入民心。
*监制: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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