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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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社区传媒副中心版开通公益普法栏目,白女士车祸遭男友遗弃引关注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北青社区传媒副中心版块新推出了【北青公益法律服务】这一公益普法节目,热忱邀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投稿分享自己遭遇的法律困惑,我们将特邀资深律师万江先生进行解答,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为广大市民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敬请关注!
第一百零二期
近期,一位来自甘肃的25岁名叫白的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文,透露自己今年四月遭遇不幸,当时她的男友驾驶车辆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东莞万江律师,导致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遭受严重伤害,高位截瘫。然而,在男友照料了她两个月之后,他却突然失去了联系,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判定白女士的男友张某某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则需承担次要责任,其他涉事人员则无需承担责任。
7月9日午后,红星新闻的记者尝试联系白女士的男友张某某,然而电话那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紧接着,记者又尝试拨打张某某母亲的电话,同样无人应答。
接近晚上九点钟,张母向红星记者发送了消息,透露自己遭受了肋骨断裂的严重伤害,且在受伤的情况下照顾白女士长达两个月。然而,白女士不仅当面辱骂了她,她的家人还跑到张母的丈夫和儿子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滋扰,导致他们无法正常工作,最终双双失业。当被问及为何不再与白女士保持联系时,张母回应红星记者:“我们不愿过多辩解,我们认可法院的裁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白女士对此持不同意见,她表示并没有感受到威胁,更没有被逼迫辞职。事实上,是张某某一家突然失联、关机,这一行为意在逃避辞职的责任。“若要证明真相,应由他们一家出面,用事实来发言。他们父子二人之所以辞职,完全是出于逃避的动机。”白女士继续说道,作为事故的肇事方以及她的男朋友,他不仅没有支付医疗费用,还选择了隐身。在白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发声,期盼男友现身之际,此举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目光,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网友对她的一些举动提出了疑问。
7月9日晚上,白女士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时,对网友的疑问作出了回应。有网友指出,在她的社交平台上,有超过一百个视频,但其中并没有出现她男朋友的身影。白女士解释道,她目前尚未满26岁,目前供职于一家银行。她与男友张某某是在去年11月份相识的。至于之前的视频里没有出现张某某,那是因为在那之前,他们尚未相识。
有网友指出,白女士受伤之重,或许与事故发生时她的脚置于车辆的中控台上有关。然而,白女士本人解释称,她当时保持着标准的乘坐姿势,并未将脚放在中控台上,并且已经扣好了安全带。她强调,在车祸发生的那一刻,她是以正确的坐姿坐着,并且已经系好了安全带。10日早晨,红星新闻的记者成功联络到了事故现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师傅,张师傅确认,事故发生之后,他下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坐在小车副驾驶座上的女生保持着标准的坐姿,她的双腿并未搁置在中控台上,安全带是他在旁协助解开。当时,她不断抱怨腰部疼痛,因此他没有敢移动她,最终是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将她成功救出。白女士解释说,她起初认为那部视频是记录自己健康状况的纪念,未曾想却遭到了恶意的诋毁。
我并未涉足那些纷繁复杂的暧昧关系,曾遭遇车祸与背叛,更遭受了许多人的指责,手机成了无休止的骚扰之源。白女士感慨道,“他们全家竟如此绝情,整整一个月对我置之不理,无人过问此事,治疗费用也不予支付,我却被骂得体无完肤。”“我只想活下去,我渴望得到治疗。”白女士坦言,她此刻心情极度沮丧,不愿再遭受网络暴力与诽谤,她仅仅希望能够得到治疗费用。
1、 其男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 白女士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本栏目特邀北京汇祥万江律师事务所的武卓越、高明,以及北京市兰台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于晓楠,还有北京市达奥万江律师事务所的陈竞开,针对相关议题进行法律阐释,以供广大读者借鉴。
其男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此,我们仅对张某某在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未涉及道德评判或其他领域的评论。
此案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而引发,在民事案件中归类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争议,属于侵权类纠纷。张某某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长期护理费用、误工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他人权益受损导致人身伤害,需承担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若自然人的身体权益遭受侵犯并导致严重的精神伤害,受害方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赔偿。
若因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导致对具有人身重要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受害方有权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赔偿。
这里需特别指出,涉及一个关于好意同乘的法律议题。需进一步核实白女士是否已支付了相应的车费、张某某是否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这需要根据证据进行详细论证。在审判阶段,若认定本案符合好意同乘的相关法律规定,张先生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无偿搭乘者遭受伤害,且责任归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则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然而,若机动车使用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则不在此限。
在此提及一个与此情形相仿的案例,即2022年作出判决的李某与毕某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中,李某(女性)与毕某(男性)为情侣关系,在乘坐车辆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毕某承担了全部责任。随后,由于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问题存在分歧,李某将毕某告上了弥渡县人民法院,案件编号为(2021)云2925民初1446号。
经过审理,本院认为:依据查证的事实,此次事故是由于被告毕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所致,故此事故的过错应当由被告毕某个人负责承担。鉴于被告毕某无偿让原告李某搭乘其非营运车辆,并且没有发生无证驾驶、酒驾等严重过失或故意行为,依照《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条款,应当适当降低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决定对毕某的赔偿责任进行减轻,具体减轻比例定为20%,意味着毕某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白女士如何通过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权益?
事故引发的伤亡及财产损害,白女士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诉讼对象可能涵盖:
张某某及挂车司机(事故责任方);
张某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如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挂车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如承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诉讼请求涵盖了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长期护理费用、误工费、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同时,针对白女士的名誉和隐私遭受的损害,我们建议她应迅速与该平台取得联系,要求删除相关帖子,并立即报警,以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名誉权与个人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涉及以下行为者,将面临不超过五日的行政拘留或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拘留期限将延长至五日至十日,并可同时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若以暴力或他法公然羞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进行诽谤,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的剥夺。
对于前述罪行,只有当有人举报才会进行处理,然而,若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则不在此限。
在信息网络中执行该规定的首个行为时,若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却面临难以提供证据的困境,法院有权请求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处理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若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他人进行诽谤,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情节严重”:
同一则诽谤信息,其实际点击和浏览量超过五千次,亦或转发量超过五百次。
若导致受害者或其亲近家人精神崩溃、自我伤害、结束生命等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是守护尊严的铠甲,更是照亮至暗时刻的星火。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隐藏在ID背后的恶意终将暴露于法律的审视之下,唯有理性与善意才能确保航行的安全。恶意攻击与不当传播可能引发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若点击量超过5000次或转发量超过500次,更可能触犯诽谤罪,面临长达三年的刑期。因此,我们应理性看待事件,谨慎发言与转发,切勿因好奇而误入法网。
生命的尊严不容被恶意所侵蚀,然而,它会在不屈不挠的斗争中愈发闪耀光芒。愿白女士在法治的指引下,迈向那属于她的宁静曙光。
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本文所述立场并非对法律问题的最终判断,鉴于所涉信息仅基于读者个人的陈述,故本文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亦非对案件结果的最终判定,更不能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若需处理具体法律事宜,请携带相关证据和文件,前往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并依照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亦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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