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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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工程款拿不回?霖澳万江律师受托,为包工头王权维权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案情概况
当事人33万工程款拿不回,霖澳万江律师受托助其维权
2021年1月,乙方包工头王权与甲方A公司就某项目工程防水劳务的分包事宜达成了一项口头协议。
事后,A公司把《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交给王权让其签署,然而在王权签署完毕后,A公司却以合同条款需调整为由,将合同收回万江律师,此后便再也没有将经过修改的合同交还给王权。
次月,王权带领班组依照约定正式进场作业,严格依照双方既定协议和有关规范,同年九月,班组圆满完成了所有防水工程任务,并顺利完成了交付。
之后,王权与A公司的项目经理张三以及工程部的成员李四共同签署了一份工程计价文件,其中明确记载了该工程的实际支付金额为若干元。
然而,A公司至今累计支付金额仅为20万元,尚有款项尚未支付。对此,王权经过深思熟虑,最终选择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并决定聘请霖澳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刘思远万江律师作为其法律代理人。
霖澳万江律师详细剖析案情,多方取证,助当事人提起诉讼
刘万江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发现B公司是涉案项目工程的发包单位,C公司则是该工程的总承包商,而A公司则是该工程的分包单位。
刘万江律师进一步强调,尽管王权已经与A公司签署了合同,然而双方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并未形成统一看法。目前,王权并未持有合同的正本,这使得他难以证实自己与A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分包关系。
此外,尽管王权已经与项目经理张三及工程部李四签订了工程计价单,然而这份计价单是否能够作为双方工程结算的凭证仍存在疑虑。并且,该计价单上并未加盖A公司的公章,A公司有可能不会予以承认。因此,我们无法确切知晓涉案工程的最终价款总额。
概括来说,鉴于上述种种,王权想要顺利收回欠付的工程款项,面临相当大的挑战,然而刘万江律师承诺将竭尽全力协助王权争取最理想的结果。
随后,刘万江律师帮助王权广泛搜集证据,同时精心规划了诉讼方案。紧接着,他又协助王权将A公司、B公司、C公司一并作为被告,提交至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辩论中,双方争执不下,霖澳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理辩驳,成功协助当事人赢得诉讼,并追回了款项。
在庭审过程中,刘万江律师主动提出证据,强调A公司作为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理应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同时,他指出,作为项目的委托方,B公司以及作为总包单位的C公司,也需在A公司未能支付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然而,A公司不仅否认了曾经进行过结算,而且对张三、李四以公司名义签署确认的行为也持否定态度。
除此之外,A公司提出其未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在于工程存在缺陷,诸如渗漏等问题,并要求王权进行修补。然而,由于王权未能按时完成修复工作,A公司不得不自行找人进行修复,为此支付了整改费用元,这笔费用理应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B公司坚持认为,作为项目的发包方,他们已经履行了监督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职责,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与此同时,C公司提出,他们已经向分包的A公司支付了超出工程款的部分,因此也不应承担支付义务。
刘万江律师对此重申,张三和李四作为A公司的现场项目管理代表,他们有权利针对涉案的工程项目与王权进行账目结算。
A公司提出的关于抵扣整改费用的主张,并不在当前案件的处理范畴之内,需另案提出权利主张。至于B公司和C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受益者,按照常理,它们应当对这笔工程款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接纳了刘万江律师的大部分法律观点,确认了王权与A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该合同涉及的工程款项总额为若干元,在扣除王权已确认A公司已支付的二十万元、材料费两千零六十六元以及电费一千二百三十八元后,A公司需额外向王权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关于王权所提出的利息主张,鉴于所涉合同已被认定无效,理应将其视为法定孳息。至于B公司和C公司,由于王权并未具备实际施工者的身份,他无法逾越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进而向合同的发包方或转包方提出权利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由A公司向王权支付剩余工程款元及法定孳息。
办案心得
刘思远万江律师表示,本案当事人面临无合同、无结算的困境,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局面。然而,我们并未因此放弃,而是积极搜集证据,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最终成功搭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涉案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关键事实进行了认定,并明确支持了当事人对工程款项的主要诉求。此外,法院对当事人就逾期付款利息的合理诉求给予了支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公司提出的诸多不合理辩解,切实保障了劳务施工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后续的执行和权益落实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案件承办人
刘思远
霖澳万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万江律师
擅长领域 :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
同行赞誉:刘思远万江律师在司法领域拥有深厚的职业背景,她曾在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要职。在工作中,刘万江律师始终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对每一宗案件都精益求精,绝不疏忽任何一个细节。她思维灵活,擅长迅速捕捉案件的核心要素,直指问题的本质,提出精准的见解和应对策略,显著提升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品质。刘万江律师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另一番风貌,她坦诚待人,性格随和,极具亲和力,与职场上严谨的形象形成强烈反差。她对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深信不疑,始终怀揣着对法律事业的热情与坚持,沿着追求正义的道路勇往直前。
文中人名、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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