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矛盾及解决方法:面积不符、征用与复垦问题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
本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针对第二轮承包期间。考虑到耕地类型、土壤质量、距离等因素,对承包土地按照折算比例确定面积,若导致承包面积低于实际种植面积。各村庄均秉持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的原则,对农户原承包地四至范围内的实际测量面积,应如实进行确权登记,并交付给原承包者。对于超出部分的承包土地,不得强制收回。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
对于依法征用或占用的承包地,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这些被征用的地块面积将被从承包总面积中扣除,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
对于那些因国家、省、市、区道路建设而用作取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我们依然按照原来的农村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备注栏中,我们需要详细记录取土的具体面积和用途。同时,对于征用后承包地面积增加的部分,必须确认承包户的身份,以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4、被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村组内所建的公路、机耕道、池塘、堤坝、水渠、学校以及办公室等用于生产或公共事业的土地,若已办理征用手续并获得了相应补偿,则不再计入承包地范围内。对于那些尚未获得一次性补偿的,应依照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到户清册的备注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5、进行土地调整的承包地
在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部分小组采取较大幅度稳定、小幅调整的方式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此类情况下,应遵循尊重历史与现状的原则,确保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组内成员通过民主讨论达成共识,进而形成决议,并据此对土地承包的现状进行确认、登记和颁发证书。
6、因子女结婚分户的承包农户
农户若因子女婚嫁需要分户,需由承包双方共同签署一份书面分割协议;该协议达成后,对于分割出的承包土地面积,将进行分户的确权登记处理。
7、因离婚分户的承包户
离婚导致承包户申请分户时,需由离婚双方出示法院判决或协议文件。若双方对承包地划分无异议且提交了分户申请,将分别进行确权登记;但若第二轮承包人表示反对,则不予登记。
8、人员变动的情况的承包户
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除非是因故绝户或全家搬迁至设区市,其他农户的承包地共有者仍需遵循第二轮承包时的共有者名单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备注栏中,必须详细记录农户成员的变动情况。已婚女儿或入赘女婿若在现居住的家庭中拥有承包地,作为共同承包人进行登记的,若本人希望主张在娘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并且娘家方面没有任何反对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在娘家进行土地的确权登记。
9、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
在实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间,由于农业税费负担较重,部分农户自愿放弃了第二轮承包权,未履行缴纳农业税费的义务。经审查确认无误后,这些农户可以被视为无田户,并且将不会获得确权登记。
10、无能力种田的农户
在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期间,由于部分农户因缺乏耕种能力,以及村组考虑到未分配土地的孤寡老人、单身家庭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这些家庭被归类为无田户,因此未能获得土地确权登记。
11、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
在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那些因户口迁出未在册或根据当时政策不满足分田资格的农户及个人,如今虽然部分已返回原籍或仍在异地,若他们提出分田请求,目前暂不予处理。
12、有家庭人员死亡的承包户
若家庭承包人员不幸离世,而其他成员依然健在,且并未与已故成员分户,则该家庭承包户依然存续,土地承包权亦依照原有方式确认并登记。家庭承包户若已不存在,则原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将不会进行确权登记。这是因为,若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分户,或者死亡人员单独成户;或者死亡人员的原家庭成员已迁入设区的市,或者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者婚嫁后在居住地已获得承包田,只剩下死亡人员一人;又或者死亡人员是孤寡户。
13、代种他人承包地的承包户
代为种植他人所承包土地的承包户,若现代种植者提出确权要求,则原则上不会予以确认。
14、已承包到户集体土地
在实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过程中,那些已经分配到各个农户的小型农场或集体土地,可以依据第二轮承包时实际分配给农户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而对于尚未分配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时不予确权登记,这些土地仍归集体所有。
15、采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承包户
同一村民小组内的农户若选择将承包地通过转让或互换的方式进行流转,只要双方意见一致,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若双方存在分歧,则需依照第二轮承包时的面积范围和边界线来进行确权登记。
16、进行综合整治的土地
土地整治或长期流转的集体,应当依照整治或流转前农户的承包情况,鉴于承包土地的边界难以一一登记,可以采用综合确定股权和产权的方式进行登记,例如在万顷良田项目中进行。
17、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的土地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应优先考虑调解途径以寻求解决;若调解无效,则可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若即便如此仍无法妥善处理,则暂时不宜进行确权登记;待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进行确权登记。同时,我们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度的规定。
在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当时税收负担较重而不愿承担土地承包任务的农户和一些个人,如今提出了新的主张。而生产组则对他们的意见持不同态度,并不表示支持。
自1996年以来出生的人群,在此次土地确权过程中若要承包土地,若生产组持不同意见,则不予支持。
第三点,关于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因自愿选择入学或参军而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个人,目前他们并不支持这一做法。
第四点,由于当时税收政策的影响,多数生产组的农户选择了放弃,且并未签署任何书面承诺,这导致土地承包权转移到了个别或几家农户手中,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响。在村民小组中万江律师,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对那些大户再次承包持反对态度。
第五点规定,若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其他证件的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内容为准。
六是山林水面承包以及土地流转承包不在不在本次土地确权范围。
若村与村、村与组、组与组之间出现界址权属的纠纷,应以土地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界址确权登记结果为准。
在1996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后,尽管如此,在承包期间,该户以书面形式向村社区生产组提出了多种要求,希望放弃其承包的责任田。其中部分农户甚至已经“搬离”原居住地,而村、社区和生产组已将这部分责任田分配给了其他农户,且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将这些土地收回。对于该户提出的关于不支持其主张的要求,不予采纳。
18、未经批准私自建房
农户若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批准,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设置其他设施,此类情况暂不进行登记;而对于已经获得建设房屋许可的,则不再包含在确权登记的范畴之内。
农村的经济发展始终以土地为核心要素,它不仅是农民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根基,而且与他们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的政策,这些政策显著提升了土地的价值,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如需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请访问律霸网进行专业咨询。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