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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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完成工程却遇支付难题,工程款究竟该不该付?双方各执一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施工方已经完成了工程任务,但面对的是工程款项支付的困境。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的问题为借口拒绝支付款项,双方各执己见,对于这笔工程款是否应该支付,争论不休。
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与泰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签署了数份施工合同,其中规定建设公司负责置业公司购物中心空调安装项目的承建。合同达成后,建设公司依照约定履行了施工职责,并在2021年9月顺利完成了工程验收,随后将工程移交给置业公司。
然而,在工程款的支付环节,双方意见出现了重大分歧。置业公司方面提出,建设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比如金属部件的厚度不符合标准、空调通风工程并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等,这些缺陷给公司带来了经营上的损失。因此,他们要求建设公司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能源损耗以及经营损失等进行赔偿东莞万江律师,并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建设公司与置业公司经过多次商谈均未达成一致,考虑到置业公司长期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公司不得不将此事提交至法院,并请求法院依照合同条款,裁决置业公司履行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全面执行各自职责。涉案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工程总费用经审核确定为超过一千六百万。置业公司已支付了其中的十四百万,还需向建设公司支付剩余的超过一百七十万。
法院指出,置业公司所提工程质量疑虑,特别是关于空调风管施工的问题,由于大部分施工为隐蔽工程,置业公司理应在建设公司风管材料入场时便进行及时的检查与确认。然而,该公司在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后才提出管材厚度不符合标准,其所依据的证据显然不够充分。此外,置业公司未能出示足够材料来证实建设公司有未遵循图纸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的行为,因此,对于建设公司提出的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维修费用、能源损耗以及经营损失等诉求,法院并未予以认可。由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是置业公司须在接收到建设公司所提供的正式发票后进行款项支付,而建设公司尚未对剩余的工程款项出具相应的发票,因此,建设公司提出的关于逾期付款的利息主张缺乏充分依据,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综上所述,法院裁决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向建筑企业支付尚欠的工程款项,金额为一百七十万元整;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建筑企业提出的其他诉讼要求,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的反诉请求。
在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争议中,合同的确立与执行构成了双方权利与责任的核心。在本案中,建设企业与置业企业所签署的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具体阐述了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与责任。建设企业依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而置业企业则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在评估工程质量时,法院参照合同条款和工程验收结果,全面评估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置业公司提出,工程中空调风管壁厚的问题构成了质量问题,这属于隐蔽工程范畴。尽管涉案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置业公司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较长时间才提出此问题,法院对此难以接受。
提醒各建设单位注意,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务必要强化对工程品质和施工进度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提出并督促整改,以防止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不必要的争执。此外,这一案例亦对施工企业提出警示,要求其在施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施工标准,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在处理工程款项的支付事宜时,双方需严格依照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法和具体时间节点来执行各自的职责,以防止因支付问题引发争执。在签署及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均应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增强彼此间的沟通与配合,携手确保工程得以顺畅进行。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应迅速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手段予以解决,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文稿 严丽娟
排版 苍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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