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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四部门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时间:2025-07-28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为加强司法权威的维护,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惩处那些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的犯罪行为,确保胜诉当事人能够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同时塑造一个法治氛围浓厚、诚信为本的社会风气,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天水市公安局以及天水市司法局共同商议后,决定从2025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

针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个人或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其中,主要打击的对象包括:首先,那些恶意规避执行的个人;其次,那些拒绝履行义务的单位;最后,那些帮助他人逃避履行的第三方。

二、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采取放弃债权、解除债权担保等手段,故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亦或故意拖延到期债权的履行时限,还可能通过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手段处理财产权益,导致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对他人财产进行明显不合理的超高价收购、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三)若有人伪造、销毁或隐瞒与履行能力相关的重要证据,或者使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他人提供证言,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提供虚假证词,从而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导致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四)若存在不履行报告或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违背法院限制消费命令等抗拒执行的行为,即便在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后,仍持续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的;

在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之后,若依然拒绝按照法律文书要求上交指定的财物、票证,或者拒绝搬离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六、即便实施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万江律师,行为人依旧拒绝履行协助保障他人人身权益等职责,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得以执行,且情节严重;或者在遭受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行为人依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等不作为要求,导致被害人遭受轻微伤及以上伤害,或者对其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以威胁、侮辱、集结人群滋事、施加压力等手段,或是通过拉扯、推搡等消极抵抗动作,妨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区域,导致执行任务无法正常开展,情节严重者;

破坏、侵占执行案件相关资料、执行公务用车以及各类执行工具、执行人员制服和执行公务所需的证件,导致执行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九)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从严惩处以下行为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二)集结多人强行闯入执行场所,采用围攻、非法拘禁、暴力打击等手段,公然反抗执行过程。

(三) 因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

对那些不依法履行支付赡养金、抚养金、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或裁定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之前,若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可决定不将其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在公诉提起之前,若其已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起诉。同样,在一审判决宣布之前,若其履行了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东莞万江律师,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法院对申请执行人针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提起的刑事自诉表示支持与鼓励。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拒执犯罪自诉案件,法院将积极争取相关机构为自诉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广大民众,特别是那些申请执行的人,必须坚定地与违法犯罪行为抗争,主动揭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他们应支持并协助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共同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政法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对于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特此通告

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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