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团伙作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赔 检察机关揭开骗保真相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团伙作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
提起诉讼索赔
经过检察机关深入审查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背后的真相浮出水面
……
机动车辆保险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车主们带来了经济和法律上的多重保护。但遗憾的是,在机动车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竟然精心编排所谓的“剧本杀”,通过团伙作案、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等手段,企图通过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来骗取保险赔偿金。
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审理的一宗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揭露了上述骗保的伎俩。判决宣布撤销原先的裁决,并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要求。近期,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响起,那些不法分子的骗保幻想也被彻底击碎。
“正儿八经”打官司
10万元赔偿入腰包
2016年4月12日,时光倒流。当天,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紧急报告,称滨莱高速公路北行33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唐某驾驶的鲁Q号轿车(该车注册在程某名下),与陈某驾驶的冀C号货车发生了碰撞。经过交警队的深入调查,依法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而唐某则无需承担责任。
程某在十日之后,以持有鲁Q牌照的轿车车主身份,向高青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申请,要求陈某以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某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费用,金额超过十万元。到了2016年五月底,这起案件正式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过程中,程某出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害鉴定报告、维修车辆的相关发票和明细清单等,以此证实其车辆确实遭受了损害的情况。
2016年10月13日,法院下达了裁决,要求陈某和保险公司向程某赔偿超过十万元的车辆损失费。裁决一经生效,那笔超过十万元的赔偿金便迅速落入了程某的口袋。
跨域调查破难题
抽丝剥茧明真相
天网恢恢,虽疏却不漏。2024年,程某因涉嫌诈骗罪受到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的公诉。与此同时,一条与他相关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其管辖地为高青县,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河东区检察院随即把这条线索转交给高青县检察院。高青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迅速查阅了民事案件的相关卷宗,全面掌握了案情,并迅速确定了调查的关键点,明确了案件的处理方向。
该民事案件距今已有八年之久,被告陈某及保险公司都已更换了联系方式和住址,导致无法取得联系,这对案件的处理造成了不小的困扰。经过不懈努力东莞万江律师,检察官通过拨打“114”电话查询、网络追踪以及远程视频等多种手段,终于成功与陈某取得了联系。在耐心与陈某沟通并消除其“怕麻烦”的顾虑之后,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当年交通事故的经过以及原审案件的有关情况,并据此制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
为查明案件真相,高青县检察院在河东区检察院的配合下,查阅了程某涉嫌诈骗罪的相关案卷,确保了证据的稳固,并与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交流,密切关注程某诈骗案的审判与裁决进展,及时了解程某的最新情况。与此同时,该院主动向上级检察院提出请示并汇报工作,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对证据进行了补充,最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为骗钱财起歪心
合伙炮制“剧本杀”
承办检察官不禁感到震惊,因为8年前那起民事诉讼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一场在高速公路上精心编排的“剧本杀”,而这个事件背后,隐藏着一个分工细致入微的犯罪团伙——
演员:程某、闫某、文某、王某、唐某
鲁Q牌照的轿车一台,文某所拥有的修理厂一家,其他品牌的三辆轿车,以及唐某持有的驾驶证一本。
地点:滨莱高速高青段
我身处那辆鲁Q牌照的车辆之中,闫某当时负责驾驶,他故意与大型车辆发生碰撞,随后我将证件递出……唐某在询问记录中陈述道,当大货车从行车道转向超车道时,闫某有意制造了事故,至于具体的碰撞过程,我并未目睹……
经核实,程某拥有一辆鲁Q牌照的车辆,结识闫某和文某后,三人迅速达成共识。他们利用文某的维修店,将车辆上的高端零部件替换成了普通件。随后,程某还联络了王某和唐某,四人共同密谋,打算利用这辆轿车进行碰瓷诈骗,以骗取保险金。
2016年4月12日,闫某驾驶鲁Q牌照轿车与唐某同行于滨莱高速,途中见到陈某操控的冀C牌照货车高度适中,一旦发生碰撞,轿车门把手部位将遭受大致划伤,因此将此货车视为“待宰羔羊”。随后,当陈某的货车准备左转变道之际,程某、王某、文某分别驾驶轿车,从不同方向以低速行驶,压制住后方来车,为闫某的撞击行动争取了时间和空间。闫某驾驶着鲁Q牌照的轿车,加速向前行驶,有意识地撞击了大货车的侧面,导致其轿车本身也遭受了损害。
事故一经发生,唐某便身处轿车内报警,随后他假扮车辆的实际驾驶员,凭借自己的驾驶证,成功骗取了交警队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推动再审获改判
类案监督“全面抓”
经查实案件细节,高青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交了再审检察建议,提议对该起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该建议得到了法院的接受。在再审法庭上,检察院的检察官依照法律程序逐一展示了新的证据,揭露了程某等人骗取保险的真相。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改判:取消了原先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程某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
感激检察机关的鼎力相助,若非贵院,我们恐怕仍被蒙蔽于真相之外。衷心感谢你们协助我司成功追回超过10万元的保险赔偿款,这不仅帮助我们弥补了损失,还让投保人免除了不必要的保费负担,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力量!庭审落幕之际,涉案保险公司经理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慨地说。
此类虚假诉讼案件究竟还有多少起?是否尚有未被揭露的?借助此案,高青县检察院以此为鉴,对类似案件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工作。该院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过去十年间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与分析,对各类骗保违法行为的共同特点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了案件审理的评判标准和关键要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机动车保险理赔领域的虚假诉讼监控数据模型。
通过运用这一模型,高青县检察院成功揭露了武某与朱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问题,进而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该建议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促使案件实现了改判。
检察机关承担着监督虚假诉讼的重要职责,这一职能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秩序至关重要。此类行为,即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保险赔偿,不仅对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妨碍保险业的良性发展,还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与公信,甚至让司法沦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工具,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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