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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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介绍
时间:2025-07-26 08: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投递至收件人手中,这一送达方式系指法院派出的送达人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或法律文件亲自交付给收件人本人万江律师,或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指定的接收人,亦或是其诉讼代理人。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即当送达诉讼或法律文件至受送达人或有权接收的人时,若对方拒绝接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将文件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处,以此完成送达的程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这一做法,指的是当受诉法院面临直接送达的困难时,会委托其他法院来协助,将必要的诉讼文件和法律文件转交给指定的受送达人。
四、邮寄送达
邮寄投递,即指当直接交付诉讼文件存在不便时,受案法院会借助邮政系统,采用挂号信件的形式,将必须送达的诉讼或法律文件寄送给接收人,以此完成送达程序。
五、转交送达
将诉讼和法律文件转交给受诉法院,法院根据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通过相关机关或单位进行转交,以此方式将文件送达给受送达人。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这一程序,系指当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无法找到或采用前述方式均未能成功送达的情况下,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件、法律文件的核心内容通过公告形式公布,并在公告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该公告即具有送达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必须将文件直接交付给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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