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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送达方式如何进行?解析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要点

时间:2025-07-09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的各种送达方式是怎样进行的

(1)直接送达。

送达任务由公民承担,若本人不在,可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若受送达人为法人或组织,则应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员进行签收;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则既可向受送达人本人送达,亦可将文件转交给其诉讼代理人;若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则应将文件交由该代收人签收。直接送达的物品,其送达的具体时间以受送达人的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企业法人或其它单位的指定收件人、诉讼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在接收凭证上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的实施,需相关基层机构或单位代表亲自到场见证,但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显得过于苛刻,且费用不菲。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将原本的“应当”邀请代表到场见证改为“可以”,从而提升了留置送达的灵活性;同时,还新增了第二种留置送达方法,即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依据新出台的规定,若受送达人或其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件,送达人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以确保送达:首先,他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一同到场,向他们说明具体情况;其次,在送达回证上需详细记录拒收的原因和日期,并由送达人亲自签名或盖章;最后,将诉讼文件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处,此举即等同于完成送达。受送达人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作为代表的身份参与。同时,诉讼文件可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下送达的全过程,以此作为送达完成的证据。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需留意的是,调解书不应当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应直接交付给当事人本人。

(3)简易送达。

在送达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有权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可验证收悉的途径来传递诉讼文件,不过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则不在此列。若采取简便的送达方式,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抵达受送达人指定系统的时间作为送达的日期。这种简易送达方式是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新技术发展的适应和响应。

(4)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若由他院代为进行文书传递,原审法院需提供委托信函,并附带相关诉讼文件及送达凭证,以接收人在凭证上签字的日期作为送达的具体时间;若采用邮寄方式,则必须附上送达凭证,以邮局回执上记录的接收日期作为送达日。若挂号信回执上的接收日期与送达凭证上的接收日期存在差异,或者送达凭证未能寄回,则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接收日期为准确定送达日。

(5)转交送达。

若受送达人系军人,则应由其所属部队团级或以上政治机关代为转递;若受送达人正被监禁,则应通过其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进行转递;若受送达人处于劳动教养状态,则应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进行转递。至于诉讼文书需由相关单位转交的情况,应以受送达人于送达回证上所标注的接收日期作为送达的日期。

(6)公告送达。

若受送达人无法找到或以其他途径无法完成送达,法院可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之前的居住地张贴公告,或选择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若对公告送达有特定要求,则需依照这些要求执行公告。公告发布后,若经过60天,即视为公告送达完成。公告送达相关文件时,需详细阐述起诉或上诉的核心内容,明确答辩的期限以及未按时答辩可能带来的法律影响;公告送达传票时,须指明开庭的地点、时间,并告知未按时出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时,需概述裁判的核心内容,对于一审案件,还需明确上诉的权益、上诉的期限以及上诉的法院;此外,公告送达过程中万江律师,还需在案卷中详细记录送达的原因和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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