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民法典这些新规定:未成年人门槛年龄降低及收养政策调整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民法典》第19条调整了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将门槛年龄从10周岁下调至8周岁。
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时,《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指出,若子女年满8周岁,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此年龄界限恰好也是界定民事行为能力人资格的关键节点。
原《收养法》明确指出,收养人仅能领养一个孩子。然而,《民法典》第1100条对此进行了详细分类,规定无子女的家庭可领养两个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仍限于领养一个孩子。这一变化正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体现。
原《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对象仅限于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且年龄差距需达到40周岁。而《民法典》第1102条明确指出,无论男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距同样需为40周岁。这表明,无配偶女性在收养男性子女时,同样需要遵守这一年龄限制规定。
《民法典》将人格权与侵权责任分别设立为独立章节,这一做法在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是极为罕见的。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债法总则”存在差异,它并未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纳入其中,而是将这两者视为准合同。
《民法典》第16条特别设立了针对胎儿的利益保护机制,其中提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特别要注意这里的“等”字,它意味着并非详尽无遗,这样做更有助于胎儿利益的维护。例如,若男方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其未婚妻腹中的胎儿出生后若为存活,其监护人便可以代表胎儿行使要求抚养费用的权利。
房价持续攀升,但并非所有人都能通过购房来满足“安居乐业”的愿望,《民法典》为了确保公众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居住保障,新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承租人的相对优先购买权,同时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针对胁迫婚的情形外,新增了婚姻可撤销的情形,规定若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严重疾病,必须向对方真实披露,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民法典》引入了离婚冷静期规定,该冷静期为期30天;冷静期结束后,若需申请离婚证,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提出。
《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了一项关于判决离婚的规定: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但双方之后持续分居达一年之久,且有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应当准许离婚。
原《继承法》明确指出,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形式的遗嘱不得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修改,这意味着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唯有公证遗嘱能够对自身进行修改。然而,《民法典》第1142条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公证遗嘱从至高无上的地位中移出,转而规定应以遗嘱人最后的意愿为准。
《民法典》明确指出,一旦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时间超过五年,流转方即可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完成登记手续后,该权利便不再仅仅是债权,而转变为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
不仅兄弟姐妹有权成为法定继承人,而且他们的子女也能依照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被继承者的遗产,从而有效减少了无人继承财产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196条明确指出,对于不动产以及已登记的动产的所有权人要求归还财产的情况,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然而,对于无需登记的动产所有权人提出财产归还请求时,则必须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
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自动进行续期。至于续期所需费用的支付或减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民法典》第491条明确了合同成立的新的途径。若一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平台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满足要约要求,另一方若选定该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则合同即告成立,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换言之,在网购过程中,一旦订单提交成功,合同便已成立。
《民法典》第九三八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所公开宣布,对业主有利的服务承诺,应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换言之,即便某些内容未在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记载,它们同样构成了合同的有效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旨在遏制跳过中介直接交易的行为。若甲乙双方借助了中介所提供的信息或服务,却未通过中介而私下达成协议,那么他们依旧有义务向中介支付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一旦委托方在享受了中介方的服务之后,若是通过中介方所提供的交易机遇或媒介服务,绕过中介方自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那么委托方有义务向中介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第1186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即双方均无过错时的损失分担问题,在原《侵权责任法》中的表述是“可依据实际情况”,这意指在事实层面进行补偿决定的裁量;然而,现行法条将表述调整为“依据法律规定”,这表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收回,裁判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进行。
《民法典》第1193条明确指出,在承揽合同中,若承揽人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定作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过错行为,此时才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前,此类规定仅见于司法解释,而如今已正式纳入法律条文。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这一章节中新增了两项辩驳理由,分别为自愿承担风险和自我救助,这赋予了行为人更广阔的行动空间。
《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着重指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调查职责,以及物业公司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此同时,相较于以往,该条款更加突出了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个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认可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性。但需留意,打印遗嘱的实施必须有两个或更多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同时遗嘱人和见证人还需在遗嘱的每一页上亲自签名并标注具体日期。
原《物权法》仅对特定类型的动产抵押权要求登记作为对抗条件,《民法典》则将这一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明确指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告成立,若未进行登记,则不得用于对抗不知情的第三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新增条款明确,若定金金额不足以补偿因一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超出定金金额的赔偿。
在试用买卖方面,原先的《合同法》明确指出,一旦试用期限结束,若买方未明确表示拒绝购买,则默认为接受购买。而《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种情况,即若买方在试用期间已支付部分款项,或对商品进行了出售、租赁、设立担保等操作,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其对购买意愿的确认。
《民法典》第406条明确指出,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进行转让,但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在以往的做法中,抵押财产的转让必须事先获得抵押权人的许可,这种做法既阻碍了抵押物的流通,又对促进交易活动不利。
为了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高效运用,中央政府推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其中关键在于“两权分离”,即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三权分别指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民法典》第342条明确指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通过出租、入股、抵押等手段,或者采用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民法典》第469条明确指出,任何能够具体呈现所包含信息,且能够随时被检索和查阅的数据电文,均应被视为书面文件。此类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以及电子邮件存档。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五百一十九条及第五百二十一条明确指出,若按份债权人或按份债务人的具体份额无法明确界定,则应视为各占相同份额;同样,对于连带债务人或连带债权人而言,若其份额难以确定,亦应视为均等份额。
在《民法典》第533条中,对于情势变更的处理,一方面将“不可抗力”纳入情势变更的范畴,改变了其原本的排斥地位;另一方面,条文鼓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并引入了“再磋商义务”,规定只有在合理期限内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方可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新增条款明确指出,若债务人拥有对债权人实施抵销或撤销的权利,则保证人有权在相应的责任范围内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
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
原《合同法》中明文规定,若租赁时间超过六个月,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则该租赁关系将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然而,《民法典》第707条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项要求,即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若双方未书面约定且“无法明确租赁期限”,则该租赁关系才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明确指出,若合同双方通过虚构租赁物的方式达成融资租赁协议,该协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指出,若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无偿乘客遭受伤害,责任应由该机动车一方承担。然而,在赔偿时,应适当减轻其责任。不过,若机动车使用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则不在此减轻责任之列。
《民法典》第1125条新增规定,若有人通过欺诈或胁迫等手段,迫使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则该行为人将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侄子女以及外甥和外甥女都被包括在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内。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或遗撒阻碍交通的物品,若因此给他人带来损害,过往法律仅含糊其辞地指出“相关单位或个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民法典》第1256条明确指出,侵权责任应由行为者承担。同时,若公共道路的管理者未能证明已履行清理、防护和警示等职责,他们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补充规定,若难以明确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则应使用家庭财产来偿还债务。
《民法典》中新增条款明确指出,登记机构需依照法律规定东莞万江律师,迅速公开法人登记的相关资讯;若法人的实际状况与登记内容存在差异,则不得以此为由对抗那些不知情的第三方。
《民法典》新增设了四种合同类型,包括保证合同、合伙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保理合同是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它融合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有名合同要素,具体而言,是债权转让与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多种合同的综合体。
《民法典》明文规定,若对亲子关系持有异议且具备合理理由,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至于成年子女,他们仅能提出请求,以确认亲子关系的有效性。
民法典宣传月
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
每日文化思想金句
以理性说服他人,以文采感染人心,以德行赢得尊重,旨在提升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质量,优化人文交流的体系,开拓人文交流的新途径,并综合运用包括大众传播、群体传播和人际传播在内的多种传播手段,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
在2013年12月30日,国家领导人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活动中发表了讲话。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