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商品房交付、违约金及免责等问题全解析,含诉讼时效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关于商品房的交付问题
二、关于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权
三、关于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请求权
四、关于开发商的免责情形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六、关于诉讼程序问题
一、关于商品房的交付问题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开发商有责任确保商品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文件,以获取该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住宅,开发商还需额外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开发商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消费者有权拒绝房屋交接;在此情况下引发的房屋交付延迟、证件办理延迟等后果,责任应归咎于开发商。
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时交付,开发商有权要求买受人自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或通知交房的时间起,承担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的风险以及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反之,若延期交付是由于开发商的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关于延期交房、延期办理产权证等违约行为的索赔。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会要求先签署相关收房法律文件后再进行房屋验收,或者要求购房者提前支付物业费用后才发放钥匙,这些行为均未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条款。
二、关于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权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需要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若合同中规定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每日计算标准未达到万分之一的下限或超出万分之三的上限,若当事人提出调整要求,则应综合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违约方责任的大小、违约持续时间的长短、合同预期的收益、双方义务是否均衡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依据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使其日计算标准在万分之一的下限至万分之三的上限之间。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联系,诸如首付分期引发的民间借贷等事宜,此类情况并不构成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抗辩理由。一旦发生违约,出卖方与买受方均需在其违约责任范围内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关于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请求权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在以下任一期限届满时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一是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期限;二是若标的房屋尚未完工,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日内;三是若标的房屋已竣工,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90日内。依据合同自治的基本原则,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对买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期限已有明确条款,则法院在审理时,应直接依照双方的约定来判定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所有材料,购房人若要求开发商承担因逾期办理登记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然而,鉴于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办理过程中购房人需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万江律师,若购房人拒绝提供这些资料或因逾期行为导致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交,购房人提出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请求则不应得到支持。
四、关于开发商的免责情形
开发商若提出免除逾期交付房屋或办理产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以下情况可被采纳:(一)若逾期交付或办理产权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二)若逾期交付或办理产权证是由于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了变化;(三)若逾期交付或办理产权证是由于执行行政命令所致,但该行政命令若是由开发商自身原因引起则不在此列;(四)若逾期交付或办理产权证是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条款。
若开发商因前述免责条件无法履行合同,需立即向购房者发出通知,以降低购房者可能遭受的损失。若购房者因开发商未及时通知而遭受额外损失,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若以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为由进行免责抗辩,需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理由,并且该理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影响程度,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权利保护诉讼,其时效期限为三年。若法律对时效期限有特别规定,则应依照该规定执行。时效期限的计算,应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得知其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时开始。至于购房人因住宅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证而产生的违约金,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到期后的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指出,以下任一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将中断,并从中断或程序结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各项权利主张,同样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然而,购房人有权通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来中断诉讼时效,进而实现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六、关于诉讼程序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案件涵盖诉讼与执行两个阶段。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一项或多项请求权,此为当事人自主行使的权利。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有权主张多项合法权益,亦或仅主张其中一项。然而,对于如何科学地确定请求权,我们必须依据涉案楼盘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诉讼最终获得的将是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然能够得到实现。诉讼成果的执行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开发商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案情分析和判断的影响。
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全面的权衡。双方均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照法规进行权利主张,并对各自的权益、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进行全面评估,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