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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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案件诉讼费的公告!各相关当事人速看退费事宜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关于清退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各相关当事人: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等相关法规,我院实施了针对已审结并生效案件的诉讼费用退还专项活动。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院受理并审结的生效案件,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无需承担或仅需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且尚未完成诉讼费用退还手续的,我们将依法对这些当事人进行费用退还的整理和操作。由于部分当事人未能取得联系、尚未提交退款接收账户资料,或者虽经本院通知但未完成退款手续办理,特此公布以下事宜:
申请退费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公布后三个月内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处理诉讼费用的退还问题。若超过此期限仍未办理退费手续,我单位将依照法律规定,将涉及案件的诉讼费用上交国库。
申请退费的当事人,若需办理诉讼费退费相关事宜,可采取以下联系方式与我院取得联系:
1.到我院设立的各人民法庭办理;
2.联系原案件承办法官或者原案件承办审判业务部门办理;
对于退费案件数量较多的当事人,建议直接与我院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集中进行办理。
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缴纳费用的凭证副本、已生效的判决书、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以及联系退费当事人的通讯方式。对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退费申请的,还需额外提供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收款的基本账户资料。若涉及退费申请的案件中,当事人数量达到两人或更多,除了之前提到的文件外,还需额外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需为其中一名当事人指定为收款人万江律师,并且必须为原件。
自2025年起,对于所有已立案并审结的案件,涉及退还的诉讼费用,我院将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在起诉时确认的退款账户信息,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退还。
特此公告。
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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