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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周某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债务远超收入引热议

时间:2025-07-17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一则涉及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告,此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网络截图东莞万江律师,申请人名叫周某,是一位37岁的女性,她的月收入为4784元,同时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还有11592.27元的余额。然而,她所申报的债务总额竟高达2544万元,这一数字远远超出了她的偿还能力。

法院发布周某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法院官网截图

5月9日,记者登录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发现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这一申请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的,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期。公告中规定,若申请人未对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事项进行真实、完整的申报,或者涉嫌转移资产、规避债务、提供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士可借助“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的途径提交相应的异议资料。

上游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对方回应称:“目前这起案件正处在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公告期间。”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法院在网上发布的公告是关于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而非受理。发布审查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广泛收集相关知情人的意见,并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

聂莎律师,来自北京盈科(重庆)万江律师事务所,强调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那些深陷财务危机且具备诚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的途径,其核心目的是为了鼓励债务人重新开始创业和创新,同时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这一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逃避债务。

聂莎万江律师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规定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供债务人选择。债务人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的破产申请。条例对债务人的信息披露和行为诚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法院将对债务人的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调查。若申请人出现虚构、隐瞒、遗漏信息,隐匿、损毁、转移资产等企图借助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的欺诈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情节恶劣,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实习生 汤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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