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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通知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要点速览

时间:2025-07-25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强调了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

通知强调,必须明确划分经济争议与刑事违法行为,坚决避免将经济争议误判为犯罪。应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同合作,依据法律规定实施破产重组、和解措施,充分利用中止执行、暂停计息等机制,及时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遏制债务的进一步扩大,助力那些有挽救潜力和价值的企业重获活力,重返商业市场。依照法律规范,对长期无活力企业进行有序淘汰,从而释放和激活市场中的各项资源,进而推动新型生产力的成长与发展。

要点速览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对涉企案件的立案及管辖流程进行严格规范,旨在有效遏制和矫正执法司法领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采取灵活的“活封活扣”策略,对那些可以实施“活封”的资产,我们应尽量避免采取“死封”方式,以确保查封的财产得以充分利用。

为遏制大型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小型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强化民、行、刑程序衔接,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破产重组和和解流程,充分利用暂停执行、停止计息等机制作用,迅速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遏制债务的进一步扩大,助力那些有复苏潜力和价值的企业重获活力,重返竞争激烈的市

具体分析,该通知强调,必须坚定并执行“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切实实现依法平等的保护机制。这包括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确保所有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时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各类经济所有制享有同等权利、同等机遇和同等规则,对待不同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保持一致,依照法律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实施平等保护,对于侵犯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及合法利益的行为,均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在处理涉及企业案件时,需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场出发,依法作出适宜的裁决。

必须明确划分经济争议与刑事违法行为,同时坚决避免将经济争议误判为犯罪行为。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相当、疑点从无等法律准则,务必清晰界定合同争议与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并购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行为等界限,严守刑事犯罪认定的尺度,坚定杜绝和改正借助行政、刑事手段介入经济争议,有力避免违规跨区域执法、功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即便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若未构成犯罪,则依法判定为无罪,或建议检察院撤销指控。面对涉及企业的新类型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谨慎处理,并在需要时,由上级法院依照规定提升管辖级别。同时,加强企业产权相关刑事案件的申诉和再审工作,完善有效预防和依法甄别纠正企业冤假错案的制度。

对涉企案件的立案及管辖流程进行严格规范,以杜绝执法司法领域的地域保护倾向。坚持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法律保障,同时,坚决防止和制止延期立案、违法不立案、限制立案以及有选择性地立案等不当行为。坚决秉持法定管辖原则,将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视为特殊情形,严格禁止因地方保护主义或追求利益而擅自扩大对企业案件的管辖范围,亦不得人为创设异地管辖,更不得以涉嫌刑事犯罪为借口,对依法应当立案的企业民事案件拒绝立案或不予受理。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亦或下级法院请求明确指定管辖权,相关法院需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从根本层面杜绝违规跨区域执法和追求利益导向的司法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失信惩戒措施进行规范执行,力求将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干扰降至最低。坚决禁止越权、越界、超标、超时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明确划分非法所得与合法资产、涉案人员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等界限,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资产,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采取灵活的“活封活扣”策略,对那些可实施“活封”的资产,尽量避免采取“死封”手段,以确保查封资产得到充分利用。精确执行失信惩戒制度,明确划分“失信”与“失能”的界限。迅速核查并清理失信记录,依照法律法规妥善进行信用恢复,促使达到信用修复标准的企业重返市场,积极参与创新创业。

公正地审理涉及企业的民事案件,旨在推动各种经营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就第三方支付作为款项支付前提的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以避免大型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中小企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压力,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司法监管,依照法律对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对对企业及企业家实施敲诈勒索、散布谣言、恶意诽谤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法行为予以严惩,确保企业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正地审理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旨在促使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规范,实施公正、文明执法。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关键领域,增强对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强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等不良现象,并坚定地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核心准则,着力解决对小错误处罚过重、责任与处罚不匹配、用罚款代替管理、用罚款代替刑罚等现象。统一法律实施和审判的尺度,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司法建议等途径,规范企业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不同区域执法标准的协调对接。

加强民众、行政、刑事程序之间的紧密联系,以保障案件处理的成效。严格执行刑事犯罪线索转交的规定,对于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若经审查认定可能涉嫌犯罪,则必须迅速将犯罪线索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不依赖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即可处理的涉企民事案件,不得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尚未结案为借口,延迟民事诉讼的进行。对于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若经审查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将依法宣判无罪,或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的建议。对于那些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相应处理,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对涉案财物的追缴与处理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被告单位所拥有的合法资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财产及其收益,若满足返还条件,必须立即予以退还。若涉案财物已用于偿还合法债务、转让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且善意第三方通过正当市场交易、支付合理价格并实际获得相关权利,则不得进行追缴或没收。对于通过非法手段积累、取得的财富所形成的投资权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没收投入的资产。若案外人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收益提出所有权方面的异议,法院应予以重视,并在必要时通知相关案外人到庭,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

对债务企业进行精确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策略,既注重积极挽救,又确保及时清理。致力于服务国家与党的整体工作布局,恪守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针,主动与政府部门协同合作,依法运用破产重组和和解手段,充分利用中止执行、停止计息等机制作用,迅速保护债务人的资产东莞万江律师,防止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助力那些有挽救潜力和价值的企业重获活力,重返市场竞争。破产程序中,积极寻求全面解决企业家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难题,从而有效破解企业债务的连环困境。依照法律规定,有序淘汰僵尸企业,实现资源的释放与激活,进而推动新型生产力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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