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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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通知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平等保护企业产权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中国网4月28日快讯,最高人民法院于27日颁布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强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保护各类企业所有权的产权以及自主经营权。同时,要严格划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避免将经济纠纷误判为犯罪。此外,还需防范和纠正执法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依法规范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失信惩戒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通知》强调,法院需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对待各类企业所有制的产权及自主管理权,确保合法权利得到公平对待,违法行为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秉持各类所有制经济享有同等权利、同等机会、同等规则的原则,对待不同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时,应持公正态度,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实施平等保护,对于侵犯这些产权和正当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审判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立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依法作出适宜的裁决。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相当、疑点从无等基本原则,严谨划清合同争议与诈骗、合法筹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并购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财产、合法经营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严格掌握刑事犯罪的判定准则,坚决杜绝和改正通过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争议的现象,有力预防违规跨区域执法和追求利益导向的执法司法行为。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即便某些经济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只要它们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定为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销起诉。针对涉及企业的新类型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审慎处理;在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应依法提升管辖级别。同时,要增强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的申诉和再审工作,并完善有效的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机制。
严禁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
坚定不移地执行立案登记制度,严格依照法律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力打击拖延办理、违法不办理、限制办理、偏袒办理等不当行为。恪守法定管辖权作为基本准则,将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视为特殊情况,坚决禁止因地方保护主义或追求利益而扩大对企业案件的管辖范围,人为制造跨地区管辖,以及以涉嫌刑事犯罪为借口,对依法应当立案的企业民事案件拒绝立案或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如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亦或下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权,相关法院需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妥善处理,以确保从根本层面杜绝违法跨区域执法以及利益驱动下的司法行为。
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
《通知》中规定,任何超出权限、范围、标准或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均属禁止。必须严格划清非法所得与合法资产、涉案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的界限,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资产,严禁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在执行“活封活扣”策略时,应尽可能避免对可“活封”的资产采取“死封”措施,以确保查封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对失信行为实施精确的惩戒,明确划分“失信”与“失能”的界限。迅速核实并清除失信记录,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信用恢复事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重新进入市场,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涉企民事案件调解不成的要依法及时审理裁判
对涉企民事案件的立案与调解流程实施严格规范,全面阐述先行调解的诸多益处,积极引导各方尽可能借助先行调解途径,迅速解决各类矛盾与纠纷,力求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社会和谐与政府顺畅。对于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依法迅速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坚决防止出现强制调解、拖延不决、以调解为名行判决之实等违背调解自愿原则的现象。
严惩对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行为
公正地审理涉及企业的民事案件,旨在推动不同经营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机会。此举有助于遏制大型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小型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司法层面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措施,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垄断行为,对对企业及企业家实施敲诈勒索、散布谣言、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纠正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增强对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等关键领域的司法审查强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乱罚款、滥检查和滥用查封措施的现象,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认真纠正处罚过重、责任与处罚不匹配、以罚款代替管理、以罚款代替刑罚等问题。确立一致的法律实施准则和司法衡量标准,通过依法审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司法指导意见等途径,推动企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运用,并促进不同区域执法标准的协调与对接。
涉企刑事案件经查认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宣告无罪
《通知》强调,在执行将刑事犯罪线索移交的相关规定时,对于涉及企业的民事或行政案件,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嫌疑,必须迅速将犯罪线索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同时东莞万江律师,若涉企民事案件无需以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为依据,则不得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尚未结案为由,延迟民事诉讼的进程。对于企业相关的刑事案件,若经审查认定其不应被定性为犯罪,将依法宣布其无罪,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的建议。对于那些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相应处理,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孳息,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返还
对涉案财物的追缴与处理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万江律师,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被告单位所拥有的合法资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财产及其收益,若满足返还条件,必须立即予以退还。若涉案财物已用于偿还合法债务、进行转让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且善意第三方通过正当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获得相关权利,则不得进行追缴或没收。对于通过非法手段积累、获得的财富所衍生的投资权益,依法应予以处理,不得直接对投入的资产进行追索。若案外人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及其收益提出所有权方面的异议,法院应予以重视并听取其意见,在必要时可要求案外人出庭,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理。
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通知》着重指出,法院需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破产重组与和解流程,充分利用暂停执行、停止计息等制度作用,确保债务人资产得到妥善保护、遏制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助力那些有挽救潜力和价值的企业重振旗鼓、重返竞争激烈的市常在破产流程中,积极寻求并推动解决企业家为债务提供担保的问题,以有效切断企业债务的连环效应。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地淘汰失去活力的企业,以此释放和激活市场中的各类资源,进而推动新型生产力的成长。
编审:蔡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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