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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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考点:保证合同开启备考之旅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备考征程中,我们犹如无畏的探险者,驾驭着梦想之舟,在知识的汪洋中破浪前行,勇敢地驶向那片充满未知的天际。当前,2025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活动正热烈展开,东奥已经精心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的学习要点,赶紧投入学习吧!每一次的坚持,都将成为我们未来道路上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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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保证合同系从合同
确保该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协议。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失去效力,则该保证合同亦随之失效,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一旦合同被判定为无效,若债务人、担保人或债权人存在过错,他们各自需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示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详见第四章第四单元相关内容。
2.保证合同的形式
合同得以独立形成,既可以是独立签订的书面文件,亦可以是包含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内的保证性条款。
确保合同的特定生效途径:由第三方单独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若债权人接受且未表达任何反对意见,则该担保合同即告成立。
3.保证VS债务加入
第三人若向债权人出示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文件以增强信用,这等行为即表明了提供担保的意图。若债权人要求第三人履行保证责任,法院应依据相关保证法规进行审理。
若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承诺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的意向,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将其视为债务加入的行为。
对于第三人提交的承诺文件,若无法明确判断其性质是担保还是债务承担,法院应将其归类为担保责任。(若疑虑该利益归属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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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对保证合同各项内容的汇总。考生们需妥善规划时间,充分运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机会,努力备考,期待大家都能顺利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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