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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和搜查:定义、程序全解析,一文读懂

时间:2025-07-24 00: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勘验检查和搜查

一、定义

1. 勘验:

勘验这一侦查行为,涉及侦查人员对涉嫌犯罪的场所、物品以及尸体等进行的实地观察、检测和深入分析,目的在于搜集相关信息和确凿证据。

2. 检查:

侦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旨在对涉嫌犯罪的个体及其相关物品进行细致的勘查与检测,目的是为了发掘并搜集犯罪行为所遗留的各种痕迹与物品,从而展开相应的侦查活动。

3. 搜查:

侦查人员执行搜查时,会对涉嫌犯罪或可能藏匿罪犯及犯罪证据的个人、其财产、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细致的搜索和证据搜集,以此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

二、程序

1. 勘验:

侦查人员负责执行勘验任务,如需,可指派或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在侦查人员的主导下进行。勘验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勘验的人员及见证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

2. 检查:

侦查人员负责执行检查任务。对于女性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或医生进行。检查结果需记录成文,并由参与检查的人员及见证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搜查:

侦查人员在搜查过程中,需向被搜查者展示搜查证明文件。若在实施逮捕或拘留时遭遇紧急状况,即便没有搜查证,搜查也可进行。搜查的经过需详细记录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被搜查者本人、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须承担保护犯罪现场的责任,同时需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进行勘验和检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查明受害者或嫌疑人的特定特征、受伤状况或生理状况,有权对人进行身体检查,并有权提取指纹,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若嫌疑人拒绝接受检查万江律师,侦查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可实施强制检查。对于女性身体的检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或医生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勘验和检查的过程需详细记录成文,该笔录需由参与勘验、检查的相关人员以及见证者亲自签署姓名或加盖指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侦查人员为搜集犯罪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对涉嫌藏匿罪犯或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及其可能藏匿相关物品或证据的场所进行彻底搜查。

通过阅读相关内容,我们能够全面掌握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以及搜查的内涵、流程和法律支撑。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从而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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