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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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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存环境违法问题,粪污流入鱼塘致鱼苗死亡?

时间:2025-07-22 00: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当事人名称: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廖美素万江律师,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桂平市厚禄乡双寨村五队择地屯后背岭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桂平市厚禄乡双寨村第五队择地屯后背岭的生猪养殖场,据群众反映,正将养殖产生的污水排放至邻近的鱼塘,这一行为已导致鱼塘中的鱼苗大量死亡。202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及厚禄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展开调查。他们发现,养殖场的粪污正通过9号猪舍旁边的雨水沟排放至外部环境,并最终汇入养殖场南侧的荒地,进而无序地流入鱼塘。在检查过程中,虽然流出的粪污水量并不大,但执法人员注意到鱼塘下方的角落里漂浮着一些死鱼苗。因此,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养殖场立即采取措施,对通过雨水沟排放粪污至外部环境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防止粪污的外泄。2025年3月17日,贵港市桂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派遣工作人员,针对您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规行为,展开了新一轮的深入调查。

经调查,厚禄乡双寨村第五队择地屯后背岭的生猪养殖场由三家养殖主体共同运营,包括9栋猪舍。其中,1至3栋猪舍由桂平市厚禄智桂畜牧养殖场(原桂平市厚禄乡莫艺勇养殖场)管理,4至7栋猪舍由桂平市厚禄乡臻顺养殖场负责,而8至9栋猪舍则由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原桂平市厚禄乡新康养殖场)承担。这三家养殖主体均与贵港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合作进行养殖。他们共同利用一套污染防治设施,包括一个容积约为113立方米的集污池、一座长89.2米、高1.93米、宽12.5米的发酵棚、一台干湿分离机、一张面积约为6500平方米的氧化塘,以及目前新建的一个容积约为800立方米的渗滤液收集池。猪粪和猪尿被收集到集污池中,经过搅拌处理,再由抽水泵抽送到发酵棚,接着加入益生菌、木糠和谷壳进行发酵,发酵后的产物可作为农机肥料对外销售;而分离出来的废水则用于山林环境的净化。现场检查发现,三家生猪养殖企业已将生猪全部出栏并停止养殖活动;位于桂平市贵许欣荣的牲畜养殖场,原本排放养殖粪便的雨水沟已被封堵,确保了污水无法流入南面的鱼塘。

调查结果显示,先前发生的养殖粪便污水经雨水沟流入鱼塘的问题,主要源于2024年12月28日,8、9号猪舍的生猪出栏后,工作人员在清洗猪舍时,排污管道发生了堵塞。在清理管道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慎将9号猪舍旁边的雨水管塞孔拔出,致使污水顺着雨水沟直接流入西南侧下方的鱼塘,导致了鱼苗的大量死亡。8、9号猪舍的养殖工作由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承担,该养殖场的投资人之一许其乡参与了调查。许其乡表示,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且处理问题不够及时,估计大约有2至3立方米的养殖废水通过雨水沟混入了鱼塘。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作为一家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场于2019年6月17日成功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手续,并获得了相应的备案号。

根据上述种种情况,你的养殖场存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便直接排放至环境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5年3月17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于桂平市厚禄乡双寨村五队择地屯后背岭,完成了现场检查的记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以及现场勘察示意图一份。

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你所经营的养殖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对该项目的现场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二)2025年3月17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养殖场投资方之一的许其乡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相应的询问笔录,共计1份。

证据表明:需证实你的养殖场确实存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放至环境的违法行为。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13日及2025年3月17日,针对您的养殖场,拍摄并制作了共计11张现场照片,作为影像证据。

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和该项目现场等情况。

(四)书证:

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及居民身份证副本两份,提取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

证明:证明你养殖场主体资格和相关人员身份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副本一份,备案编号为[此处填写备案号],提取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由桂平市贵许欣荣牲畜养殖场(个体工商户)提供。

证明:证明你养殖场办理有环境影响登记表。

3.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

证明:执法人员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 。

你养殖场的行为违背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即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未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是禁止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或者规定一个期限要求其整改违法行为。同时,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若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至环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进行治理,并可处以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审查,并对外公布审查结果的条例》,现要求你养殖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将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排放至外部环境。

我局将对贵养殖场整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管。若贵养殖场对于上述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仍旧拒绝进行改正,我局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若您对此次养殖场决定持有异议,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您有权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您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六个月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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