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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女子串通小姑子打假官司转移财产,终把自己送进监狱

时间:2025-07-21 07:0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在北京市延庆区,一名女性为规避法院对其财产实施的强制执行,竟然联合自己的小姑子,上演了一出诉讼“双簧”。她们意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将房屋、车辆等真实财产转移。然而,她们自作聪明,却最终自食恶果,双双被送入监狱。最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据虚假诉讼罪,分别对李某某和贺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案情回顾】

为避免房产被法拍捏造事实扰乱法院审判

2021年4月,延庆法院依法对孙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须向孙某某返还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其相应利息。然而,李某某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责任,因此孙某某向延庆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案件启动执行阶段,延庆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李某某的别墅和汽车等资产实施了查封和扣押,并计划在同年8月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和拍卖。李某某在得知此事后,编造了该房产已售予被告人贺某某的谎言,并伪造了相关证据,还指使贺某某提出执行异议。最终,延庆法院对该执行异议作出了驳回的裁定。

李某某心怀不满,另生一计,示意贺某某向延庆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延庆法院审理后万江律师,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贺某某的诉讼要求。李某某与贺某某接连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诉讼,导致延庆法院暂停了对涉事房产的拍卖,此举严重打乱了审判执行的正常秩序。

延庆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某与贺某某共同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了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当受到惩处。综合考虑两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法官说法】

打假官司最高刑期达七年

所谓的“打假官司”实际上是虚假诉讼,通常涉及基于虚构事实所发起的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诉讼的呈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有些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财产,通过骗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来实现;还有些则是为了规避支付债务的责任,通过诉讼欺诈的手段来转移资产或参与分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虚假诉讼罪的定义中,“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行为涵盖了不止是常规的一审民事案件,它还包括执行异议诉讼,以及在整个执行阶段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以及申请加入执行财产分配等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款,若有人基于虚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具体条款,若有人通过编造事实来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依据这些虚假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导致法院开庭审理受到干扰,破坏了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即构成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意图规避债务责任,采取伪造房屋交易合同等手段,指使被告人贺某某假扮涉案房产的真正业主,提出执行异议,导致延庆法院暂停了对该房产的拍卖。在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无效后,李某某继续指使贺某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从而干扰了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鉴于此,两人均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决宣布之后,被告人李某某与贺某某均明确表示接受判决,承认罪行并愿意缴纳罚金,两人均积极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此外,李某某还主动将200万元本金退还给了孙某某。

【法官提示】

切莫耍小聪明漠视司法权威

诉讼是公民捍卫个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方式,也是解决各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的关键渠道,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和提出主张。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作出虚假陈述,证人也不得提供虚假证词。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试图通过虚假诉讼等非法途径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满足自己的非法目的。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极大程度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法律之网虽然看似疏漏,但终究是严密的,那些所谓的“聪明人”切勿无视法律和道德,切勿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能轻视司法的权威和审判的智慧。虚假诉讼损害他人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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