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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海某钢结构工地塔吊挥舞,曾因合同纠纷差点烂尾?

时间:2025-07-21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七月炎炎烈日如火,位于上海的一座钢结构公司新综合楼建筑工地上,巨大的塔吊伸展着长长的臂膀,有条不紊地运送着建筑材料。主体结构巍然矗立,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正稳步进行,预计不久即可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然而,谁又能料到,仅仅几年前,这里还因为一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而陷入僵局,项目一度停滞不前,险些沦为烂尾工程。

2021年6月,上海一家钢结构企业拟对一座综合楼进行改造和扩建。经过一番公开的招标投标,江苏的一家建筑工程企业脱颖而出,赢得了这份合同。随后,双方正式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对工程承包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包括桩基、土建、钢结构以及安装等所有设计图纸,以及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自2021年7月项目获得施工批准以来,建设活动迅速展开。不过,仅仅经过一个月,工程推进速度突然减缓。江苏一家建筑企业于2021年8月完成了桩基建设,自8月20日开始,施工现场全面暂停施工。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上海一家从事钢结构业务的企业将江苏的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告上了海门法院,寻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协议。面对这一指控,被告公司迅速采取反制措施,向原告提出索赔,索要已完成工程款项207万元整,同时要求赔偿因原告方责任导致的损失超过55万元。

在法庭上,气氛紧张对立。原告代理人急切地向法官汇报道:“被告在执行合同期间,工程进度大大延迟,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长期消失无踪。我们多次敦促其复工,但他们却置若罔闻。这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我们新综合楼的改扩建工程无法继续。因此,我们恳请法院判定解除合同,并希望被告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被告代表迅速反驳道:“工程暂停施工的确是既成事实,然而这并非仅由我们一方所致。我们已顺利完成了桩基施工,按照合同,原告理应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此外,原告的某些决策与行为,导致我们遭受了超过55万元的损失,他们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快速审查,指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合同终止的责任归属、已完成工程款项的清算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被告在反诉中提出的已完成工程成本需经司法鉴定确认,这一鉴定过程相当耗时,不仅不能及时满足原告迫切需要重新公开招标建设综合楼的要求,还可能加剧双方的损失。

法官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初步审查,确认了合同双方所签署的文件真实反映了各自的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东莞万江律师,被告在接到通知后并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了同意解除合同的态度,因此法院判定合同已经正式解除。此外,法院还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相关义务,明确指出,如果原告在今后申请注销施工许可证时需要被告提供协助,被告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配合。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中包含的司法鉴定事宜,鉴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且还会导致双方遭受额外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决定对事实明确的本诉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做出裁决。

2022年1月,海门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双方合同已终止,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撤销程序。一审裁决宣布后,被告对此表示不满,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4月,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并坚持了原审的判决结果。

案件结束后,原告公司的负责人满怀感慨地说:“在疫情肆虐期间,我们公司迫切希望加快新综合楼的建设进度,以确保未来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然而,施工过程中却出现了重大问题,让我们内心充满了忧虑。幸运的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效率极高,迅速帮助我们解除了合同,并允许我们迅速重新进行招投标和复工。如果没有法院果断的先行判决,我们面临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对此我们真的非常感激法院的帮助!”

妥善处理这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不仅有效缓解了企业之间的纷争,而且充分展现了司法在推动企业成长、改善商业环境方面的显著作用。在该案中,法院巧妙地运用了相关法律条文,对事实明确的部分诉求先行作出裁决,这不仅迅速缓解了企业的紧迫困境,还树立了法治化商业环境的优化典范,使企业切实体会到了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海门区人大代表徐燕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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